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23年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白皮書通報了膠州法院2023年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情況,對案件特點進行了分析,展示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成效,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新聞發布會現場
一年來,膠州法院堅持“經貿示范、法治先行”理念,立足審判職能,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持續優化創新生態和營商環境,為現代化上合新區高質量發展、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提供堅實司法服務保障。
侵害商標權糾紛占比最高
2023年,膠州法院共受理膠州、平度兩轄區知識產權民事糾紛576件,同比增加240件,增幅超過70%,其中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324件,占比高達56.25%;審結案件545件,涉及韓國、意大利、荷蘭等國家和地區。
知識產權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商標侵權類案件占比居高不下。隨著互聯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侵權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侵權產品或者利用他人商標宣傳自身產品的“搭便車”侵權行為,致此類案件不斷增加。2023年,膠州法院受理的商標侵權類案件中利用互聯網侵權的案件達67%。
二是新類型侵權糾紛增幅明顯。與銷售盜版書籍、網絡下載圖片等常見的侵權類型相比,新類型侵權行為開始出現,多表現為酒店、賓館在房間提供未經授權的視聽作品播放服務、網店宣傳視頻背景音樂使用未獲授權音樂作品等“無意識”侵權行為。
三是被訴主體多為終端銷售者。隨著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意識和維權范圍的不斷擴大,大部分被訴主體為小超市、小網店、小商戶等終端銷售者。此類終端銷售者的侵權行為一般不具有主觀惡意,但由于普遍存在進貨渠道不規范、缺乏保留交易憑證意識等問題,往往因為無法提供商品的合法進貨來源,而不具備免責條件。
四點建議推進知識產權保護
針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小商品零售領域侵權假冒易發多發情況、中小企業內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白皮書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力度。建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定期進行檢查,加大對侵權多發場所和商鋪的行政處罰力度。同時,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達到“懲處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是推動構建誠信訴訟體系。建議與行政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文化執法部門共同推動建設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立知識產權失信“黑名單”制度,通過多方監管,減少知識產權刑事犯罪。
三是引導形成有償使用理念。建議經營者形成付費使用他人音樂電視作品和錄音錄像制品的習慣,并嚴格排查其場所內播放的音樂作品或錄音錄像制品的授權主體和授權范圍。
四是完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布局。建議企業調整管理布局,重視知識產權這類無形資產管理,將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建立完整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體系。
助力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白皮書顯示,扎根于現代化上合新區高速發展浪潮中,膠州法院切實找準服務保障“五大新城”“一鎮一業”發展建設的切入點與結合點,以上合示范區知識產權司法需求為中心,輻射推動膠州市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開創新局面。在膠州市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題詢問測評中滿意票位列第一,榮獲“支持上合發展”先進集體。
一是服務中心大局,為創新發展貢獻司法力量。積極成立“作風優+”“法智宜企”工作專班,能動履行“法官—企業”聯系人職責,篩選建立上合示范區涉外企業名錄,與上合示范區管委會開展“送法暖企”“看項目·走企業”系列活動,采用實地走訪、開展座談等方式,為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46次,對益海嘉里、豐澤帽業、農心食品等重點外資外貿企業面臨的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詳細解答,對有“走出去”需求的企業,就海外目標市場知識產權訴訟環境、侵權風險防范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當好企業創新發展的“顧問”,助力上合示范區打造新時代對外開放新高地。
二是聚焦多元解紛,為案結事了凝聚保護合力。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知識產權糾紛化解,聯合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膠州市工商業聯合會在膠州市鍛壓機械協會、膠州市大白菜協會等協會、商會成立了四家“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工作站”,運用“司法+行政”聯動機制,妥善化解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膠州大白菜”商標被侵權案。與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搭建首個跨區域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對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調解的“青島啤酒”馳名商標侵權案件進行司法確認。
三是強化隊伍建設,為高質量審判夯實人才基礎。選配審判經驗豐富、有國際法及知識產權學科背景的法官及法官助理共6名,配備書記員3名,組建集知識產權和涉外審判于一體的特色審判團隊,加強與上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高等院校之間交流,參與各類專業性培訓、講座16場75人次。2023年,該團隊審結知識產權案件調撤率達85%,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9.81%,被評為全市法院“提質增效示范崗”集體、膠州市政法系統“砥礪擔當·護航發展”法治行動突出貢獻單位。
四是重視宣傳調研,為守護創新營造良好氛圍。堅持知識產權司法審判與宣傳調研雙輪驅動,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拓展宣傳深度廣度。膠州法院審理涉云南白藥、清風紙業、“周黑鴨”“膠州大白菜”等知名品牌商標侵權案件,被省、市主流媒體報道。協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種業保護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加強農業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專題報道。做客山東電視臺《法官送法到田間》推介膠州特色農業并普及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知識,在線人數3000余人。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下一步,膠州法院將積極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知識“定價”,為創新“賦權”,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能動履職助力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護航“五大新城”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做實、做好、做美、做響現代化上合新區貢獻司法力量。
案例一:
擅自使用“青島啤酒”字樣被控侵權
跨區域司法確認化解知識產權糾紛
【案情簡介】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始于1903年的廠商,并于1993年上市,是中國最早的啤酒生產企業之一,是“青島啤酒”的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在國內與國際市場上擁有廣泛的知名度。2023年8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平度某百貨超市銷售的啤酒,在外包裝上使用“青島啤酒”字樣,但該產品并非該公司生產,構成商標侵權。經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該超市將所有涉案侵權商品下架。
【調解結果】
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與膠州法院共同搭建的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及時與膠州法院溝通,最終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行政調解協議,并向膠州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對該行政調解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了嚴謹審慎地審查,于立案當日出具膠州法院首份知識產權類案件訴前調確字號民事裁定書,賦予行政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青島啤酒作為知名度較高的啤酒品牌,擁有較大的品牌影響力。該超市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帶有“青島啤酒”商標的商品,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該案通過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強制力,高效、便捷地保護青島本土著名品牌。
案例二:
擅自轉售音樂影視作品營利
店主自知理虧當庭賠償損失
【案情簡介】
上海某音樂工作室取得了《會受傷的人只有一種可能》《空空如也》《芒種》等共計38首音樂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授權,享有包含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在內的著作權。王某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上銷售載有上述相關音樂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U盤。該工作室認為,王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網絡店鋪中銷售載有他人音樂作品的U盤進行牟利,侵犯了其對該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獲得報酬權,請求判決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王某對該工作室所主張的侵權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不知道該行為違法,只是發現有車載音樂市場需求,就將部分歌曲復制到U盤,在其經營的網店低價銷售。
【調解結果】
后經法院釋明,王某認識到其行為系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最終經過調解,當庭向該工作室賠償各類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他人音樂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的案例。王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亦未支付報酬,就收錄部分音樂作品、錄音錄像制品于U盤中,在網絡上進行公開銷售,明顯超出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作品的范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在此提醒廣大網絡平臺店鋪經營者,網絡不是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外之地,在經營過程中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未經合法許可授權,下載音樂作品、盜取正版影視資源、在影院偷錄院線大片后復制售賣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社會公眾也要提升版權意識,養成為視頻、音樂、圖片等內容產品付費的習慣,尊重創作者的智力成果。
案例三:
擅自使用“姐弟”字樣被控侵權
經調解餐廳更換門頭招牌賠償損失
【案情簡介】
河南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餐飲連鎖、咨詢管理等,經營以土豆粉為中心的特色食品,系“姐弟倆”系列商標的權利人?!敖愕軅z”創立于2001年4月,是在國內餐飲市場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連鎖品牌。2013年,“姐弟倆”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敖愕軅z”系列商標包括但不限于“姐弟倆”“姐弟土豆粉”等注冊商標,均被核定使用在餐館、飯店等服務。
膠州某土豆粉餐廳在其門頭招牌上使用“姐弟土豆粉”字樣,還在電子地圖上進行了標識。該品牌管理公司認為,因“姐弟倆”系列商標在同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該餐廳作為同業經營者,使用“姐弟土豆粉”作為門店招牌字樣的行為和電子地圖標識系突出使用近似商標,侵害了其合法權利和商業利益,故意混淆和誤導消費者,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餐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
【調解結果】
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深入了解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餐廳停止商標權侵權行為,更換門頭招牌,定期分筆支付侵權賠償款等。
【典型意義】
本案中,該餐廳在與該品牌管理公司注冊商標相同類別使用馳名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該餐廳作為同行業經營者,未經許可在門店招牌、電子地圖上突出使用該商標,存在混淆和誤導消費者的侵權故意,理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本案警示市場經營者,在開展商業行為時應當審慎把握競爭尺度,采取良性的行業競爭方式,杜絕僥幸心理,避免侵權事件發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張海杰 通訊員 郭倩 張海洋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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