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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2023年青島法院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調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用“李村河底”名號惹紛爭

      法院巧調解實現案結事了

      【案情簡介】

      原告修某是“李村河底”商標的權利人,在青島市李滄區經營李村河底燒烤戳子肉店鋪多年,經長期經營宣傳,該店鋪成為附近熱門店鋪。為更好保護自身權益,修某于2019年底申請注冊“李村河底”商標。后修某發現張某、張某某在市北區經營的兩家燒烤店也名為“李村河底戳子肉”,修某認為張某二人的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二人停止使用商標,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萬元。

      張某二人抗辯稱,其經營的店鋪并未侵權,其已于2020年申請“某某某李村河底”商標,且該商標早于“李村河底”商標被核準注冊,其有權使用相關字樣和標識開展經營活動。

      【調解結果】

      本案經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從店鋪利益、長遠經營等方面切實為雙方共同考慮,最終促成調解。當事人就解紛數額達成一致后,張某二人繼續使用自身商標“某某某李村河底”進行經營。

      【典型意義】

      “戳子肉”是青島代表性美食之一,無論是“李村河底”還是“某某某李村河底”,都有各自的文化歷史和經營特色,案件標的額雖僅3萬元,但原、被告均已長期經營且開設分店,各店鋪經營狀況良好,廣受好評,若不能切實化解雙方矛盾,即影響經營,也不利于打造地區特色品牌。該案在充分考慮雙方利益的同時,助力青島本地特色美食品牌打造,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案例二:

      一張生炒排骨照片引糾紛

      調解員釋法說理雙方和解

      【案情簡介】

      侯某訴稱其系攝影作品《生炒排骨》的著作權人,主張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管理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的“每周食譜”中擅自使用該作品,構成侵權,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委派青島市版權保護協會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在了解雙方著作權侵權糾紛原委的基礎上,及時與當事人溝通,耐心細致釋法說理,將心比心開展調解。調解員多次赴學校向被告講解相關法律法規、類似案例及糾紛可能引發的后果。最終促成雙方友好和解,原告撤訴。

      【典型意義】

      近年來,進入司法領域的圖片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不斷增多,有相當數量的當事人著作權意識相對薄弱,忽視圖片的著作權侵權問題。調解員通過一件件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調解,幫助當事人探索合法使用授權作品的路徑,避免再次產生侵權糾紛損失。把實質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作為訴前調解的目標。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充分發揮調解組織、調解員的專業優勢,通過調解,提高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效率,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節省司法資源。

      案例三:

      調解員調解著作權糾紛

      借一案化解幾十起糾紛

      【案情簡介】

      被告在其公眾號中發表的文章中未經授權使用了案涉美術作品,原告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5000余元。

      【調解結果】

      調解員歷經幾個月時間,反復溝通,最終成功調解了該案件,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原告撤訴。原告以相同案由起訴了青島某汽車銷售公司,調解員以此為契機,同時成功調解了該案件。

      【典型意義】

      該案案情并不復雜,其意義在于開拓了調解新思路,成功運用于調解并獲得成功。調解員在與原告溝通中,了解得知其手中還握有幾十張銷售集團涉嫌侵權該系列圖片的證據,會陸續提起訴訟,只調解這一起案件并不能完全化解雙方間矛盾,且單個案件調解因原告索賠金額較高雙方也難以達成妥協。受此啟發,調解員有了新的調解思路,嘗試與原被告溝通一并調解該批案件,這樣每個案件金額可以降低,總計來算金額較高,同時節約了雙方訴訟成本,雙方都易接受。某銷售公司存在與被告相同的情形,原告后續會發起多起訴訟,調解員同時聯系了銷售公司。經多次溝通,艱難進展,歷經幾個月之久,最終成功化解該兩批案件,多方取得共贏。雖費時較長,但成功地將確定會發生的幾十起案件消弭于訴前,極大節約了司法資源。

      案例四:

      制作景泰藍擅用他人畫作惹糾紛

      調解員法理情兼用化干戈為玉帛

      【案情簡介】

      原告項某某發現被告邵某某擅自在其掐絲琺瑯工藝品(景泰藍)中裁切修改使用原告的九幅畫作,并且將原作中題跋、印章、署名刪除。上述涉案掐絲琺瑯被多家媒體宣傳報道。原告2024年1月31日向青島市區人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九幅畫作著作權的行為,并就侵權事宜公開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45萬元。

      【調解結果】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接到案件后,多次與原告及被告溝通,并向被告釋法,被告認識到使用別人作品需要取得授權,其行為已經侵犯原告對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但被告因病生活因難,難以支付原告主張的賠償金數額。調解員又多次與原告溝通,客觀陳述被告目前的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最終在調解員的調解下,被告向原告書面道歉,取得原告項某某諒解,原告同意免除被告經濟賠償,并撤回對被告的起訴,糾紛在訴前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系著作權侵權引發的糾紛,原、被告均系各自行業內知名人物,在各自的領域均取得一定成就,有一定影響力,如果不能妥善化解糾紛,可能引發負面輿論,尤其是會對被告的榮譽和形象產生不良影響。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矛盾,能夠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更能平衡雙方的利益,并且通過這個案件,給被告上了一次生動的知識產權保護課,提升了被告的法律意識,讓被告充分認識到在進行創作時,需要時刻樹立法律意識,避免出現侵權行為。該案例具有很好的社會普法意義。

      案例五:

      加盟商侵犯“橋頭”商標

      調解員釋法析理化解糾紛

      【案情簡介】

      原告享有“橋頭”注冊商標專用權,“橋頭排骨”品牌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原告發現被告某排骨店在門店招牌、價格菜單以及零售配送網絡平臺上均使用了原告商標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并訴至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法院將該案件委派給駐院調解組織青島市市中公證處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通過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得知,被告曾與原告簽訂加盟協議,加盟到期后被告未更換門店招牌及相關宣傳標識。起初被告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侵權,通過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分析案情,被告意識到錯誤,及時撤下店鋪及網絡平臺的侵權標識和圖片,并積極配合法院調解。最終雙方本著相互理解、各退一步的理念,達成調解協議并即時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通過商業特許經營方式加盟知名品牌成為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一種商業模式,不少加盟商在協議到期后繼續使用商標,對侵權行為不以為意。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不僅快速化解糾紛,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還起到知識產權的普法作用,對構建健康和諧的法治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

      “行政調解+司法確認”

      保護“膠州大白菜”商標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膠州市大白菜協會發現,膠州市某種子店未經授權,擅自在其店內銷售的白菜種子外包裝上使用“膠州大白菜”字樣,涉嫌侵犯其享有的“膠州大白菜”商標權,遂向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處理請求。經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膠州市某種子店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愿意將剩余種子下架,并賠償膠州市大白菜協會的經濟損失。

      【調解結果】

      在膠州市市場監管局和膠州市人民法院的引導下,通過“行政調解+司法確認”,膠州市大白菜協會與膠州市某種子店簽訂行政調解協議書,并向膠州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膠州法院在收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后,依法進行審查,在立案當天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賦予其強制執行力,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

      該案是膠州法院首次為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發出的司法確認民事裁定,也是建立知識產權訴調機制以來,對膠州市轄區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調解作出的首件司法確認案。膠州法院與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膠州市工商業聯合會2023年3月共同在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工作站”。該案的妥善處理是膠州市各方共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后的有效嘗試,進一步完善了膠州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商聯及行業協會、商會等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積極作用,拓展溝通渠道,推動膠州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走深、走實,培育知識產品保護的良好生態,進一步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助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行穩致遠。

      案例七:

      調解員分類施策高效調解

      一次促成31案“和解+履行”

      【案情簡介】

      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獲得“某商城管理系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發現58家企業未購買商城正版軟件,擅自在域名、服務器站點中安裝使用經修改、破解后的開源版正版軟件,遂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青島中院受理后將上述58件案件指派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經調解員核實證據,本案存在二個爭議焦點,一是是否構成侵權,二是賠償金額。調解員根據其專業知識,依據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接觸+相同或實質相同”判斷是否構成侵權,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確定侵權的具體類別及責任承擔。

      因被告涵蓋青島、威海、濰坊、東營、煙臺5個地市,涉及教育、旅游、食品、電子產品、建材五金、醫學檢驗、計算機信息技術開發等19個領域,每家企業都有不同的需求,調解員采用多元化調解方式,分類施策。一是與第三方銷售平臺直接對接,一次性解決15家企業所涉服務器的17家站點,其中12家企業的12家站點為此次涉訴站點,其余3家未涉案企業也借助本次調解達成和解,調解成功率100%。二是以買代調,實現知識產權許可運用,被告在不了解著作權侵權的情況下購買了計算機盜版軟件,調解員進行著作權普法后,被告支付11000元購買了原告的著作權,實現雙贏。三是采用傳統調解方式,與雙方代理人就合法來源抗辯、賠禮道歉的平臺、消除影響的訴求進行溝通,力求達成和解。除11家無法取得聯系外,其余47家成功調解31件,成功率66%,調解金額共計16.1萬元,最高調解金額1.1萬元,平均調解金額為5194元,最短調解時間5天。

      【典型意義】

      該案屬于典型群體性著作權侵權案,著作權人在全國范圍發起大量侵權訴訟,案件社會影響范圍廣,同時也是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下高效化解糾紛的典型案例,是根據青島中院與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簽署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合作備忘錄》的訴前調解案例,發揮山東保護中心調委會知識產權資源優勢,“多元化”推進案件調解;從案件委派、集中受理、集中調解到調解文書制作簽字全程在線開展,“加速度”助力矛盾化解;切實考慮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痛點難點,促成雙方達成商業合作,營造“有溫度”調解氛圍,為后續訴前調解工作開展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案例八:

      東營市調委會發揮多單位優勢

      9天促成侵權雙方盡釋前嫌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6日,著作權人趙某以某幼兒園未經許可,擅自在微信公眾號宣傳信息中使用其攝影作品為由,請求東營市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結果】

      經東營市調委會審查,本案案情清晰明了、侵權行為成立、賠償金額小、證據材料完備。為充分發揮縣區地緣優勢,東營市調委會與廣饒縣市場監管局前往被請求人處進行溝通。經市、縣兩級工作人員耐心向被請求人普法,釋明其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被請求人經權衡,同意和解并希望對和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經協調,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并于當天完成司法確認。最終,該案歷時9天快速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東營市調委會首件由多單位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化解的著作權糾紛典型案例。辦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廣饒縣屬地職責作用,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糾紛化解模式,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糾紛化解效率。

      案例九:

      包裝使用“布丁體”引糾紛

      巧妙加入第三方消除誤會

      【案情簡介】

      原告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系“布丁體”著作權人,被告銷售的一款食品外包裝使用了原告設計的“布丁體”字體。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享有著作權的“布丁體”的復制權、發行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調解結果】

      青島市法潤商事調解中心的調解員了解到,被告系委托案外的設計公司設計包裝,該設計公司與原告系合作關系,已取得原告公司對字體的概括授權。隨后,調解員與設計公司聯系并核實相關情況,積極促進原告、被告、設計公司三方共同協商,最原、被告雙方終達成一致,調解成功。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公司具有一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特意選擇具有字體授權的設計公司進行委托設計,但因設計公司失誤,字體著作權人不知道被告公司是委托給該設計公司設計從而導致糾紛。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讓第三方設計公司參與到調解中,不僅有利于查明案情,更有利于從源頭化解糾紛矛盾。最終,三家公司消除誤會達成調解。訴前調解優勢是靈活便捷,充分發揮該優勢,突破侵權法律關系的限制,讓與案件有關的第三人一起加入調解化解糾紛。即避免了雙方矛盾誤會加深,同時還一次性解決問題,充分體現訴前調解在訴源治理中的重要意義。

      案例十:

      一時疏忽誤用授權漢字作品

      多方兼顧獲得最優調解結果

      【案情簡介】

      原告通過普通許可方式獲得案外人設計開發的多款漢字美術作品的許可授權,其在青島某大型商超內發現由被告湖北食品公司委托被告安陸市蛋業公司生產的“松花鴨皮蛋”系列產品的包裝中,“蛋”字與原告取得許可授權的美術作品一致。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案涉美術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起訴至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侵,權賠償金及維權合理開支5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消除影響。法院委派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與雙方多次溝通后,發現被告全部在售商品下架會造成巨額損失,考慮到被告產品的銷售數量、范圍及經銷模式,最終原告降低賠償金額與被告達成和解,并對達成和解之日以前生產的帶有侵權字體包裝的產品不再追究被告的民事法律責任。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既要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又要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盡最大可能保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此案中,被告作為農副產品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如因一時疏忽包裝中使用了未經授權的字體,即面臨之前的所有產品下架銷毀的打擊,很有可能一蹶不振面臨破產倒閉。達成調解協議,意味著被告之前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售賣再無侵權之虞,這有利于企業的持續經營,有利于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通過運用“法院調解平臺+微信”的遠程調解方式,為當事雙方減少了時間、經濟成本,大大提高了調解效率,充分保護了當事雙方企業的權益。

      案例十一:

      巧用“司法大數據+人工智能”

      一次調成“網站建站系統”34案

      【案情簡介】

      原告自主開發“某網站建站系統”并取得軟件著作權,煙臺34家被告所屬域名對應的網站在未獲得授權許可情形下擅自復制、修改、使用了原告的建站系統且刪除、隱藏《用戶授權許可協議》要求保留的原告版權標識和鏈接,其行為均構成侵權。

      【調解結果】

      煙臺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檢索分析有關訴訟案例同時積極與委派法院溝通案情,最終根據法院出具的案件指導意見,統一制定調解方案。

      調解員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與原告說明34件案件的被告均有合法來源且對侵權不知情,原告同意若被告支付商定和解費用即可撤案;在與被告溝通過程中,被告表明其網站是由第三方公司建站并付費推廣且現已停止使用,希望由第三方承擔責任。同時,調解員根據被告提供的信息聯系第三方說明情況,并進行釋法明理,在確定侵權的情況下,從處理本地客戶關系的角度和侵權責任承擔的角度,其作為建站方應該為客戶負擔賠償。在多次溝通后,最終第三方同意調解方案,愿意為被告承擔賠償費用。

      【典型意義】

      煙臺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辦理訴調對接案件時,利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具備的司法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優勢,加強同法院立案庭法官協作,強化有關裁判與調解信息溝通,統一調解標準。同時,注重發揮類案檢索的重要作用,通過在先的判例或調解方案,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提高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調解的成功率。

      案例十二:

      調解員分析矛盾點彰顯專業實力

      獲雙方認同19天調成外觀侵權案

      【案情簡介】

      原告系嫁接睫毛展示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發現被告未經許可在線上平臺擅自銷售、許諾銷售的一款化妝工具與其專利產品高度近似,侵害其專利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該案委派至濰坊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結果】

      調解員在溝通案情后,了解到原告主要目的在于制止侵權,而被告銷售的產品是由生產廠家直接供貨,且生產廠家表示他們有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涉嫌侵權商品是根據該專利生產的,并不侵害原告的專利權。調解員認為原告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在于立體組合狀態的形狀,經對比發現,原告專利設計俯、仰視圖皆近似矩形,而被告銷售產品與生產商專利證書載明的設計特征一致,其俯、仰視圖皆近似弧形,兩者立體組合狀態的形狀也有較大區別。因此,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針對矛盾焦點,與原告將溝通重心放在設計特征比對、訴訟風險及后果上,而與被告溝通時則重點闡明應訴成本等,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典型意義】

      該案的主要爭議在于被告是否侵害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調解員發揮專業優勢,在對矛盾焦點進行專業分析的基礎上,從雙方訴求入手,有理有據地進行引導,從而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案從立案委派、分派受理、調解說理到達成協議僅用19天,既是濰坊市建立知識產權糾紛“三級多向”快速處理工作機制后糾紛高效化解的縮影,也體現了訴前調解機制在案件分流、矛盾化解方面的積極作用。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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