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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嶗山法院宣判一跨區域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6名被告人“知假售假”層層分銷被判刑

      近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跨區域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孟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9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到3萬元不等,并沒收違法所得。面對跨區域、多鏈條、產業化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嶗山法院嚴把證據標準,高效查清決定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從嚴從快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有效遏制了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據了解,2019年,劉某因生產、銷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花生油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2020年至2021年,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間,與妻子謝某為獲取高額利潤,明知高某勾兌制售某知名品牌花生油,仍多次從高某處購買并出售給某批發市場經銷商孟某,共計8000桶。孟某又將上述花生油銷售給當地采購員曹某5700余桶。曹某繼續銷售給當地經銷商胡某4000余桶、某團購平臺實際控制人汲某1200桶、微信名為“某果香”的經銷商200桶。微信名為“某果香”的經銷商又轉售給汲某200桶。汲某銷售給經銷商王某1400桶。王某銷售給某社區團購平臺經營人紀某1000桶。紀某將其中500余桶通過社區團購團長張某、李某銷售給周邊居民。劉某和謝某銷售金額53萬余元,獲利6萬余元;孟某銷售金額47萬余元,獲利85000元;曹某銷售金額54萬余元,獲利14000余元;汲某銷售金額15萬余元,獲利13000余元;王某銷售金額16萬余元,獲利15000余元。案發后,高某、胡某、紀某、微信名為“某果香”已另案處理。

      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孟某等6人“知假售假”層層分銷,嚴重侵害了注冊商標的品牌形象、正版貨品的市場份額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如此,本案銷售的侵權產品,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涉案花生油經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通過團購平臺直接流向社區居民,造成食品安全隱患。法院通過對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銀行交易流水等犯罪證據逐項分析,準確認定犯罪事實,科學確定犯罪金額,依法對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凈化了市場環境,震懾了不法分子,發揮了司法裁判保護創新創造的積極導向作用。

      下一步,嶗山法院將加大知識產權民事和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有效發揮刑罰懲治和震懾知識產權犯罪的功能,切實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激勵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促進文化繁榮的重要作用,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教育,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為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范天夢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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