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今年我市新增工業用地(新擬訂供地方案的新建項目)原則上應全部以“標準地”形式出讓,嚴格落實“雙合同”監管機制。
據了解,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項目落地年”的戰略部署,以項目建設的新突破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擬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單位可結合轄區實際不斷豐富“標準地”落地場景,積極探索向存量土地延伸及工業領域以外的其他產業改革擴面。各相關單位應積極對接轄區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市局《關于印發<“標準地”出讓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0〕187號)文件要求,結合具體項目準入,按照“5+X”(“5”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畝均稅收?!癤”即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指標、配套設施等控制性指標)模式,提前明確擬出讓地塊的具體控制性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實施公開出讓。嚴格落實“雙合同”監管機制,以“標準地”形式出讓土地后,競得人須與地塊所在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同步與地塊所在區(市)政府、園區管委或其指定部門簽訂包含開竣工、投達產、能耗、環境等內容的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明確用地標準、履約標準、指標復核辦法、承諾事項和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辛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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