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陽) 9月29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緊抓節前查人找物的有利時機,組織開展藍色風暴“六穩”“六?!奔袌绦行袆樱舜涡袆又攸c選取了涉就業、涉金融、涉民生案件11件,出動警車8臺,動員執行人員及法警30余人。當天,拘傳失信被執行人3人、強遷房產2處、扣押車輛1輛,達成執行和解2件,當場履行完畢1件,執行到位金額達449.92萬元,有效震懾了被執行人,切實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周某與被執行人某文化傳播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經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裁決該公司限期內一次性支付周某工資3萬余元。但該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仲裁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周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期,執行法官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但孟某拒不履行義務。在此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將孟某拘傳至法院,并反復向其釋法說理,提醒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孟某當場支付全部執行案款,本案順利執結。
執行法官將孟某拘傳至法院
申請執行人某金融公司與被執行人閆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閆某通過該公司在互聯網上設立的消費貸款平臺分次申請個人消費貸款2萬余元,但未按時足額還款。法院一審判決閆某限期內償還借款本金17000余元及相應手續費、滯納金及違約金,閆某未按時履行義務。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閆某,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閆某曾于今年6月份向執行法官作出承諾,表示會在今年8月底前償還欠款,但閆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此次拘傳閆某至法院后,執行法官反復做閆某的思想工作。最終,閆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當場交付1000元,并承諾剩余案款于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
在周某、青島某物流公司與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2017年9月,周某與該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13萬元,周某以其名下位于市南區漳州路的一處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該物流公司對該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銀行按約發放貸款后,周某并未按約償還借款,銀行遂訴至法院。市南法院判決周某限期內償付借款本金108萬余元及相應利息,該物流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因被執行人周某及該物流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市南法院依法對周某名下位于市南區漳州路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今年6月,買受人郝某以166萬余元的最高價競得該房產。8月,執行法官向周某送達強遷通知,責令其于今年9月20日前將房屋交付給郝某,但周某逾期未交付,市南法院依法決定對該處房產進行強制騰遷。到達執行現場后,執行法官再次對周某進行批評教育和耐心說服,周某最終同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主動將鑰匙交付給了郝某,本案最終順利執結。
在另一起案件中,劉某、于某于2015年與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50萬元,劉某以其名下位于青島市市北區同樂三路3號的一處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銀行按合同約定發放了貸款,但劉某、于某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發生多筆逾期。市南法院一審判決劉某、于某限期內償還借款145萬余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判決生效后,劉某、于某未按照判決履行義務,該銀行于今年1月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隨后,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某名下位于市北區同樂三路3號的房產進行了評估拍賣。6月,買受人李某以260余萬元的最高價競得該處房產。8月,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于某送達強遷通知,責令其于今年8月30日前將房屋交付李某,但劉某、于某逾期未交付,市南法院決定對上述涉案房產采取強制騰遷措施。
執行法官發現劉某的結婚證
9月29日上午,市南法院執行干警會同法警到達該處房產,執行人員多次叫門,屋內雖有人應答,但表示其是租戶,拒絕開門。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執行干警強制開鎖進屋,對屋內物品現狀及房屋構造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像確認。在錄像期間,執行法官在屋內發現了被執行人劉某、于某的結婚證、護照、房產證等重要證件,確認該處房產并未出租。執行干警推測,所謂的“租戶”只是劉某、于某叫來照看房屋、阻撓執行的案外人員。對此,執行人員依法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并遷出。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在屋內意外發現私人喂養的兩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隨即將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當天的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還對劉某名下的一輛涉案路虎車進行了扣押。截至下午2時,強遷工作順利完成。
據悉,今年以來,市南法院共組織開展集中執行行動7次,拘傳失信被執行人21人次,扣押車輛2部,強遷房產42處,執行到位金額共計2028.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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