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關于中央和地方稅后分成問題,正在明確思路,其中涉及房地產稅何去何從。有消息稱,房地產相關稅收等直接稅,未來將會劃為地方稅。
2011年,上海、重慶兩市曾啟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不過試點房產稅實際上是在商品房銷售環節征稅,而把保有環節的存量房產排除在課稅范圍外。因此,實際上并沒有多少財產稅屬性。
根據財政部部署,下一步房產稅改革具體方向是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節稅費,增加保有環節稅收,配套推進清費立稅。
省財稅專家潘明星表示,我國住房商品化改革以來,住房種類繁多,產權管理狀況各異,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兩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這些房源在房產主管部門登記情況不一,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掌握納稅人房源信息;并且,對于不同時期房產,其價值是在變化的,為公平稅負亟需建立完整的計稅價格評估管理制度和管理機構。
另外,房地產稅改革還有對存量房產是否征稅和房產價值評估兩個難題需要解決。實際上, 2011年在上海、自 重慶試點以來,通過房地產稅是否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一直存在爭議。
有學者表示,供需關系、土地制度、投機因素、貨幣供應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房價的因素,房地產稅本身也可能會影響房價,但不會是影響房價走勢的決定性因素。“征收房地產稅等于設置了房產持有環節的成本,購房收益因此減少甚至虧損,投資投機需求受到抑制;多套住房房主也會因為增加的房地產稅成本而考慮出售多余的房屋,從而增加了房源供應。”潘明星說,盡管房地產稅改革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解決房價問題,實施后卻能對投機性不合理需求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齊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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