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出《關于認真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樹牢“紅線”意識,強化責任落實。深化隱患排查,落實防范措施。加強監測預警,做好應急準備。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全面細致地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工作。特別是加強學校、醫院、避難場所等場所和水上交通、電力、旅游景區,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危險化學品方面,要督促企業健全落實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加強檢維修作業環節、受限空間和動火作業管理,嚴格落實防雷電、防臺風、防爆、防超溫超壓等措施。特別是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倉庫,必須完善防雨、防淹、防潮措施;易受洪水危害的,必須加固廠區周邊堤壩等防水設施;雷雨天氣條件下,油、氣儲罐要及時停止裝卸。
礦山方面,地下礦山要安排專人對礦井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河流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落實好“防、堵、疏、排、截”等綜合防范治理措施;露天礦山要對防洪與排水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防排水系統完好暢通,落實邊坡穩定性觀測、車輛運輸安全等關鍵防范措施。尾礦庫企業要突出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在線監測系統和壩體穩定性的檢查,暴雨之前要騰出安全庫容,增大排蓄洪能力。
道路交通方面,要結合道路實際情況,出現災害性天氣時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彎道、下坡路段前增設和完善減速提醒裝置;出現公路隧道擁堵時,要立即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進入等措施,及時疏導擁堵車輛,確保公路隧道安全。建筑施工方面,遇有大風、雷電、強降雨等極端天氣,要迅速停工撤人;對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區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強降雨過后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排除積水,全面檢查現場安全狀況,存在隱患問題的,一律不得復工。
在監測預警方面,《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與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提早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要嚴格遵守值班值守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上傳下達及時迅速,準確無誤。要加強搶險救災培訓和應急演練,備足必要的物資和裝備,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快速、科學、有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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