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瞪羚、獨角獸等新經濟企業培育載體建設,發揮載體培育服務效能,推動我市以瞪羚、獨角獸為代表的新經濟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青島市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開展我市首批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載體的實際運營主體,且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滿1年以上;申報載體需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場地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為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場所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報載體入駐企業包括實體入駐和線上入駐兩類,實體入駐要求企業在申報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線上入駐要求企業與申報載體簽訂雙創加速服務協議并開展實質性加速培育服務。
(三)申報載體應具備新經濟產業集聚功能,入駐企業以中小微企業為主,且入駐的潛力瞪羚、獨角獸企業及瞪羚、獨角獸企業不少于6家(潛力瞪羚、獨角獸企業標準按照《青島市培育和獎勵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實施方案(2019-2022年)》中瞪羚、獨角獸企業入庫標準,瞪羚、獨角獸企業指山東省工信廳認定的山東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入駐的智能制造、高端裝備、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虛擬現實、金融科技、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經濟企業數量不低于入駐(服務)企業總數的70%。
(四)申報載體具有運營管理和專職從事培育服務的團隊,有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
(五)申報載體內部治理結構完善、運營管理體系規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措施。
(六)申報載體需同時具備以下第1-4項服務功能,并具有與入駐(服務)企業規模、數量及發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務能力,同時具備第5項服務功能及服務能力的優先。
1. 培育服務功能,如項目篩選,創業輔導,專業培訓,項目路演,政策申報,管理、財稅、法律咨詢,資源對接等;
2. 創新服務功能,如技術開發、小試中試、儀器設備共享、成果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等;
3. 資本服務功能,如創投風投、產業基金、引導基金、小貸、融資租賃、科技信貸、融資籌劃等;
4. 產業招引功能,為瞪羚或獨角獸等企業的功能型總部、區域性總部、大型衍生項目及潛力瞪羚獨角獸企業落戶青島提供前期綜合服務或承接項目落地配套功能;
5.產業服務功能,如供應鏈開放、銷售渠道開放、國際合作、產業鏈配套、首臺套測試等;
申報載體服務功能包括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功能。
(七)近2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無失信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組織。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在本轄區內開展“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的遴選、審核和推薦工作。
(二)自評、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申報條件的,向所在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申報單位負責。
(三)受理、審核及推薦。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匯總和推薦。
(四)現場核查、評審答辯及公示掛牌。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及現場核查,組織專家評審答辯,對擬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發布、授牌,實施動態管理,并根據“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發展實時情況進行調整。
三、申報報料及現場核查材料
(一)申報材料
1.《青島市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認定申請書》(附件1);
2. 批準設立申報載體的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批準設立的批復、認定文件,申報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
3. 申報載體現有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2);
4. 申報載體服務標準、流程及支持措施,包括:申報載體的內部機構設置、內部管理制度與職能分工;對入駐企業和畢業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加速服務功能及其運作情況;申報載體建設情況等;
5. 申報載體入駐企業一覽表(附件3);
6. 申報載體現有場地情況匯總表(附件4);
7. 申報載體服務功能情況一覽表(附件5);
8. 培育服務的成功案例;
9. 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10.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內容及現場核查材料真實性負責承諾書(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現場核查材料
1.申報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原件;
2. 申報載體入駐企業證明材料,包括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入駐協議或服務協議等復印件;
3.入駐申報載體的潛力瞪羚、獨角獸企業證明材料,按《青島市培育和獎勵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實施方案(2019-2022年)》中瞪羚、獨角獸企業入庫申報材料提供,瞪羚、獨角獸企業提供認定文件。
4.現有場地證明材料,包括自有場地的產權證明,受托管理場地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和雙方協議,租賃場地的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5.服務功能證明材料,包括:申報載體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作協議復印件,服務資質證書復印件,專業團隊人員花名冊復印件,主要服務平臺或設備、設施清單,近三年服務企業清單,主要服務業績等。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圍繞我市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充分了解和掌握申報單位的整體運營狀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組織本轄區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確認,提出推薦意見,于4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各一式二份,報送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電子版通過金宏網發送至“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創業創新服務處”。
(二)對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報和認定資格,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聯系電話:85912657、55583227
下載附件,趕緊報名吧!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