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青島西海岸新區民政局獲悉,《青島西海岸新區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實施以來,民政局1-2月份臨時救助辦理422戶,累計發放救助金211.73萬元,其中為7戶急難型困難家庭通過“綠色通道”發放救助金16000元。
據了解,西海岸新區對符合條件的急難型臨時救助開辟綠色通道,各鎮街可“先行救助”,最快24小時內救助到位。對于普通救助情形,困難群眾提出個人申請后,自受理至審批由原來的35個工作日縮減至20個工作日內。
該實施細則主要的救助對象包括:持有黃島區居民戶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下同);申請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區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非青島市戶籍的外來轉移人員家庭;在本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及其他經區民政部門認定的特殊困難家庭。低保家庭向批準低保所在地的鎮街提出書面申請,外來轉移人員向居住地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其他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出書面申請。
臨時救助主要分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兩種類型。其中,急難型臨時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等突發、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臨時救助;支出型臨時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產生的家庭自負醫療費用、自負教育(子女在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費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臨時救助。
此外,青島西海岸新區還將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啟動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低保、低收入家庭、其他困難家庭成員醫療自負費用超過一定額度,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全年累計最高不超過40000元。
根據《青島西海岸新區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救助方式包括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等多種,對臨時救助沒有覆蓋或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需要通過慈善項目、提供專業服務、志愿者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給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 李賽男 通訊員 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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