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建立、未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監管頻次將按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動態上調。5月24日,新修訂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完善了自查內容,規定了企業在自查中要列出“企業問題清單”等條件。
據介紹,2017年4月28日, 原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國率先制定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試行兩年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日前,《辦法(試行)》已到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和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原《辦法(試行)》兩年以來的監管實際,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基礎上,對《辦法(試行)》有關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完善,于2019年5月24日重新修訂印發了《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完善了自查內容,要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總監負責組織企業內部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選擇食品安全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自身的食品生產經營管理體系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參考;擴大了專項自查范圍,增加了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的規定,檢查處理;增加了上調風險等級和自查頻次,規定了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抽檢不合格、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按規定召回等上調風險等級和增加自查頻次的事項;增加了自查報告的內容,規定了企業在自查中要列出“企業問題清單”等條款。《辦法》有效期至2022年5月28日。
據 悉,《辦法(試行)》實施以來,自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企業生產安全水平。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自查意識強,中小食品生產企業自查行為在逐步加強,各類隱患逐步消除,全市食品生產安全水平穩步提升,全年食品生產環節抽檢合格率由2017年的98.11%提高到2018年的98.18%。
下一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強貫徹新修訂《辦法》,將企業自查與各級監管人員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督促企業認真落實自查制度,提高自查質量,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對現場檢查發現企業自查報告存在虛報、瞞報、謊報的,約談企業負責人,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企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處理。(記者 初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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