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馬店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膠州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并對提起虛假訴訟的趙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這是膠州法院今年開展打擊虛假訴訟活動以來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據了解,趙某僅憑3年前向王某轉賬7萬元的銀行流水,以民間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王某,請求判令:被告王某償還7萬元借款。
庭審中,王某堅持主張沒有向趙某借過錢,7萬元的銀行轉款是因其本人給趙某介紹了一批工程后,趙某支付的業務提成。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法官敏銳地感覺到案件中存在不合理情況:一是趙某在向王某提供借款后為什么在長達3年之久不索要借據;二是7萬元借款為什么分兩次銀行轉賬。帶著心中的疑問,承辦法官依職權調取了趙某的銀行卡內的往來賬目,發現卡內一直有較大數額的資金,并不存在趙某辯稱的因資金不寬裕才分兩次向王某提供借款的情形。面對法庭的深入調查,趙某的謊言一步步被戳穿,最終趙某承認7萬元確系支付給王某的提成。
膠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與王某不存在借貸關系,屬于以虛假陳述提起的虛假民事訴訟,依法駁回了趙某的訴訟請求。鑒于此案存在虛假訴訟的事實,趙某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法院依法對趙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時,主觀上應當誠實和善意,不得進行虛假陳述,不得誤導和欺騙法庭,這是訴訟法上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要求。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屢有發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朱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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