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
《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政務信用、經營主體信用、社會組織信用、自然人信用以及司法執法體系信用的建設。
《意見》同時還提到,要從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等方面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意見》指出,要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懲戒范圍和力度
對于如何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意見》中提到,要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開展懲戒,并完善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
《意見》提出,要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同時,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規范設定失信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懲戒范圍和力度。
《意見》強調,設定失信懲戒措施、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設列領域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為依據,其中涉及設定對信用主體減損權利或增加義務的措施,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以部門規章形式明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列入和退出的條件、程序。對失信懲戒措施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行清單化統一管理。
此外,《意見》中還提到,要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統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的渠道,優化信用修復規則,對完成修復的信用主體,應當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將其移出相關失信名單,并依法依規解除相關失信懲戒措施。
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章政:這次的意見的出臺,我們發現,更多強調了各種社會主體之間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如果責任不能履約,責任能不能夠很好地履行,如果實施不到位,同樣會產生很多信用方面的問題,會產生失信和違約的問題,未來的信用體系建設,應該在聯合獎懲,包括紅黑名單制度,包括承諾制度,甚至在信用的修復制度方面,都要做出更多的、更完善的一些工作。
完善頂層設計 加快編制國家標準規范
記者昨天(3月31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作用,大力推行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助力行政效能和水平提升。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要加快完善頂層設計。加快編制專用信用報告、證明事項清單等國家標準規范。加快推進專用信用報告跨區域互認互用。推動地方政府依法依規拓展應用場景,積極拓展專用信用報告替代適用領域,實現“應替盡替”。
要扎實推進信用數據治理。加強國家與地方平臺的協同聯動,推動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法依規拓展信用信息歸集范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表示,要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安全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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