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在轄區六汪鎮西下泊村村委會大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獵捕中華蟾蜍案并當庭宣判,以非法狩獵罪,一審分別判處苗某、周某等5名被告人7個月至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巡回審判庭現場懸掛國徽、擺放審判席與旁聽席,80余名村民旁聽庭審。
非法獵捕蟾蜍案宣判現場。
據了解,2024年2月,苗某讓周某獵捕蟾蜍并向苗某出售。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初,周某等4人駕車從臨沂市郯城縣出發,先后在日照、青島等地,使用地籠獵捕蟾蜍,并將蟾蜍以每斤25元的價格銷售給苗某,違法所得共計5400元。苗某用蟾蜍提取加工蟾酥牟利。2024年3月7日,民警巡邏至黃島區六汪鎮西下泊村西橋橋北河邊附近,發現周某等4人乘坐的面包車內裝有蟾蜍,公安機關現場扣押蟾蜍708只。經認定,該蟾蜍為中華蟾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屬于“三有”保護動物。案發后,該活體蟾蜍已全部放歸野外。
黃島法院經審理認為,苗某、周某等5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方法獵捕中華蟾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辦到哪里,普法就到哪里。黃島法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巡回審判,是以案釋法與基層普法的有益探索。下一步,黃島法院將在環資審判、行政審判等多領域積極開展巡回審判,聚焦常見、高發案件,通過典型案例與巡回審判相互融合,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普法效果,讓更多的群眾通過公開透明的審判流程,零距離感受公平正義。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叭小币吧鷦游锩?,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調整并公布。野生蟾蜍在農村是很常見的野生動物,俗稱癩蛤蟆,學名中華蟾蜍,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忠誠衛士”,也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集藥用、保健、美食于一身,有著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是經濟價值很高的藥用動物,被譽為蟾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進一步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一)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二)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史瀟濛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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