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推進涉民生和其他小標的案件執行,1月15日凌晨4時50分,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出動執行干警30名、警車7輛,開展“藍色風暴”冬暖集中執行行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派員全程監督指導。當天,李滄法院拘傳被執行人11人,拘留5人,達成和解、執結案件6件,執行到位金額202500元。
李滄法院執行干警拘傳一名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被拘留
滕某與于某合同糾紛一案,李滄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于某退還原告滕某投資款766500元及利息等費用。一審宣判后,被告于某不服,并提起上訴。最終,青島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李滄法院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于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成功凍結并扣劃其存款17萬余元,但因一直未發現其行蹤,剩余案款一直未執行到位。
1月15日,執行干警得知被執行人于某回到住處,果斷將其拘傳至法院,反復向其講明利弊,引導其主動履行應盡的義務,并與雙方當事人一同尋找解決方案,但其置若罔聞,拒不履行義務。最終,李滄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于某司法拘留15日。
被執行人怕被拘留當場付清案款
梁某與賈某、陸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滄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賈某、陸某支付原告梁某貨款及利息等共計8萬余元。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凍結了被執行人賈某、陸某名下銀行賬戶,但未查控到足額財產,執行干警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和解工作,達成了由賈某支付案款的協議,但賈某未依約履行義務。
1月15日,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賈某傳喚到法院,為其分析利害,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義務。經過耐心釋法明理,賈某終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當場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執行完畢。
下一步,李滄法院將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用好限高失信、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強大執行威懾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推進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少艾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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