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規范青島市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促進退役軍人技能提升和更高質量就業,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決定面向全市范圍公開征集承訓機構。
全市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具備職業培訓資質的社會團體和企業等,均可申請承擔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培訓費用標準不超過5000元。各培訓機構申報的培訓費用包括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一個評估周期內未開展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工作的不再納入申報范圍。
申報條件為:(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法定辦學資質;實行獨立核算;在辦學范圍內開展培訓項目;上年度年檢合格;取得政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院校版)。(二)具有與退役軍人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學實訓場地和實訓設施、設備、專業圖書資料等。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有實訓基地或實訓合作單位;具備相應住宿條件。(三)具有符合退役軍人自身特點、就業創業培訓意愿和市場用工需求的培訓項目,能夠結合區域產業特點,不斷開發市場潛力大、薪資待遇好、受退役軍人歡迎的專業。(四)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三年內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五)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掛鉤。能夠做到就業推薦率達100%,并開展不少于1年的就業穩定性跟蹤調查。(六)其他申報條件根據培訓機構類別,按照《山東省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評估標準》執行。
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機構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將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報送各(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自愿向注冊地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青島市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申報機構優選符合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需求的專業,各專業(工種)申報培訓費用要與人社部門同類專業(工種)保持一致。有申報意愿的培訓機構,需按照《山東省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評估標準》向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交相應申報材料。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小組,對照《山東省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評估管理辦法》,通過審核申報材料、向相關主管部門核實資質信息、實地勘察調研等方式,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培訓機構核準評定。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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