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該案系全省首例因電動車電池入戶充電引發火災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防部門人員、應急部門人員、街道工作人員及各界群眾等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
據了解,2023年6月,李某購買了一塊二手電池并放置在電動車上使用,后該電池出現故障,李某遂將該電池送往經銷商處維修后取回。2024年3月21日上午9時40分許,李某攜帶該電池及充電裝置回到位于市南區新泰安路某大廈住處充電,隨后便外出辦事。當日下午1時許,該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引發火災,導致正在屋內的裝修工人劉某、王某當場死亡。經鑒定,劉某、王某系火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屋內物品被焚燒殆盡。
公訴機關提請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被告人李某的主觀過失程度、客觀行為、失火原因、失火后果等方面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愿意盡最大努力賠償被害人親屬。合議庭將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證據及各方意見,依法進行評議后對該案擇期宣判。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違規改裝充電電池等行為引發的安全事故層出不窮,電動自行車進電梯、電池入戶、“飛線”充電等行為卻屢禁不止,多地發生失火案件。電動自行車電池一旦發生爆炸,30秒內即出現明火,燃燒溫度可高達1200度,濃煙、有毒氣體的擴散速度遠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三五口即可致人昏迷,甚至失去生命。在此,法官提醒,在使用電動車時,電動車停放、充電等務必要謹慎、規范,時刻保持警惕,謹防因一時僥幸造成火災事故。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趙艷霞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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