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全流程嚴監管延展到投價報告。
日前,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關注事項(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4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報備關注事項(試行)》(以下合稱《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這是交易所首次出臺針對投價報告的規范性文件,此前投價報告相關文件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發布。
投價報告由券商研究所撰寫,評價對象為擬IPO企業。在受訪人士看來,此番交易所發布投價報告相關規范,一方面,是IPO嚴監管向研究所的延伸,表明監管對投價報告重視度的提升;另一方面,相較于此前中證協版本,此番《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對基本面、估值研究撰寫要求等更為嚴格細致,強調“報備即擔責”,明確追責情形。
與此同時,透過文件可以窺見監管動向之變。比如,“高價超募”、盈利預測成為IPO監管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后者,如果投價報告業績預測與公司實際業績差距超過一定比例,券商將被處罰。
“報備即擔責”
作為首份由交易所發布的投價報告相關規范,該文件的出臺被受訪人士視為監管對投價報告重視度的提升,以及將有更多券商因之被點名。
投價報告評價主體為擬IPO企業,旨在為擬IPO企業價格申報提供參考標準,是判斷企業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目前,國內投價報告由券商研究所撰寫,并且是為擬IPO企業提供保薦服務的券商所在研究所。在受訪人士看來,這使得投價報告普遍缺少獨立性,以服務投行業務為目的,高度參考招股說明書內容的現象屢見不鮮。
此番出臺的《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即對投價報告的獨立性特別強調。
一方面,強調不能簡單摘抄既有文件,而要保持客觀判斷。比如,針對發行人未來業績分析與預測方面,即規定不得簡單引用招股意向書業績預計或者盈利預測報告,而是要保持客觀中立。
另一方面,明確“報備即擔責”。這一表述是針對投行“申報即擔責”要求的延伸。根據受訪人士分析,這意味著研究所也需要自出具定價報告起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擬IPO企業后續出現問題并且涉及評價報告內容,被罰的不只是投行,研究所可能也將隨之收下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投價報告的罰單較為鮮見,但4月13日,東海證券因為投價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而被江蘇證監局點名。受訪人士預測,伴隨《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的施行,后續因投價報告撰寫而被出具罰單的券商將進一步增加。
如何切實提高投價報告獨立性?有投行保代告訴記者,當前投價報告撰寫研究所與保薦機構同屬一家券商的架構之下,受限于利益的捆綁,投價報告難以保持真正意義上的客觀獨立。只有讓投價報告撰寫研究所與保薦機構分離,才能使得投價報告更好反映企業投資價值。
具體如何實踐?該保代給出兩條建議:一方面,監管制定相應規則,規定將投價報告交由與保薦機構無利益相關性的第三方券商研究所撰寫;另一方面,投價報告費用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中扣除,且扣除金額不得與企業募集資金、盈利預期等相掛鉤。
“如此才能使得撰寫投價報告的研究所保持利益獨立性,繼而在撰寫報告時保持客觀獨立。”受訪保代直言。
高價超募、盈利預測成關注重點
細查《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窺見監管對擬IPO企業的關注重點。
綜合受訪人士分析,首先,“高價超募”是當前監管嚴查的重中之重。具體表述為:估值結論對應估值指標超過行業或者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對應募集資金超過招股意向書預計募集資金或者對應市盈率、每股價格等處于市場較高水平的,應當充分評估論證估值結論的合理性和審慎性。
自去年“827新政”以來,超募即成為證監會、交易所關注重點。1月12日,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曾對超募現象進行特別強調,其表示:證監會和交易所堅持從嚴監管,監測約束異常報價行為,督促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充分提示風險、審慎定價,嚴肅查處詢價定價環節違規行為。
對此,有投行人士告訴記者,由于券商投行收入與企業募資規模高度掛鉤,在不控制市盈率的情況下,超募現象難以避免。
其次,盈利預測也成為監管重點。
一方面,無論發行人業績大幅下滑、大幅增長、尚未盈利或者最近一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投價報告均有嚴格規范。
比如,針對業績大幅下滑的,《投價報告關注事項指引》要求撰寫機構詳細分析業績下滑原因,細化評估業績下滑影響因素的趨勢方向及具體影響程度,審慎判斷發行人正在采取或者擬采取改善措施的預計效果,謹慎預測未來業績;發行人最近一期業績或者下一報告期預計業績大幅下滑的,主承銷商可以要求發行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另一方面,如果投價報告預測的業績與企業實際業績偏差過大,交易所將視情況對撰寫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工作措施、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處罰標準線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預測發行人第一個年度業績預測期盈利的,實際歸母凈利潤未達到預測情況的80%;預測虧損的,實際虧損情況超過預測情況的20%。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預測發行人第二個年度業績預測期盈利的,實際歸母凈利潤未達到預測情況的60%;預測虧損的,實際虧損情況超過預測情況的40%。
根據保代透露,由于盈利預測并非招股說明書必備內容,投行為了減少被罰概率,一般不在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盈利預測具體數值。而投價報告中,盈利預測則為必備內容?!锻秲r報告關注事項指引》對盈利預測作出嚴格規定,有助于研究所審慎預測企業盈利情況,使得包括投資人在內的相關主體更好判斷擬IPO企業投資價值。同時,這一規定對于研究所專業性要求較高,給其帶來的壓力也相對較大。(記者 崔文靜)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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