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春季綠化保護,維護良好城市綠化環境和建設秩序,近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啟動“春季護綠”專項執法行動,并發布《致綠化施工、養護單位和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綠化施工、養護單位和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綠化施工、養護單位和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
為建設宜居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打造整潔優美綠色的居住生活環境,促進和諧宜居綠色社區建設,提升居住小區環境品質和市民朋友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根據《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溫馨提示如下:
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居住區綠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養護;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臨時綠地,由用地單位負責。
權屬不明的城市綠地,由所在區(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養護。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應當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養護單位實施日常養護管理,其他綠地可以由養護責任單位委托專業養護單位提供養護服務。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城市綠化管理檔案,按照綠化養護技術標準進行養護。對死亡樹木和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的樹木,應當在報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及時清理并補植更新。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修剪樹木。修剪時,不得影響樹木生長,不得破壞綠化景觀。
為保證管線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的,管線主管單位應當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修剪請求。修剪樹木應當兼顧樹木正常生長和管線安全使用。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焚燒物品,傾倒廢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質;
(二)釘、拴、刻劃、攀折水木或者在樹木上捆綁電纜、電燈以及其他物件;
(三)在綠地內拋灑、堆放、晾曬物品,設置廣告;
(四)擅自拆宅綠地內花果枝葉,損壞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區綠地;
(五)在綠地內飼養家畜家禽、捕獵、耕種;
(六)在綠地內挖沙、取土、采石、筑墳;
(七)擅自在綠地內搭棚建房、停放車輛;
(八)損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壇、坐騎、圓燈、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綠化設施;
(九)其他損壞城市綠化以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城市更美,只因有您!維護良好的綠化環境,是綠化施工、養護單位和廣大市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攜手一道,精心打造“潔序凈美”的城市市容環境, 共建、共享城市發展成果。
衷心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如您還有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建議,可通過微信搜索“愛山東政務服務”微信小程序,搜索進入“全民城管點靚青島”功能模塊,參與“青島城管有獎隨手拍”,也可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反映,感謝您的參與。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初志偉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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