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上馬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別”的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案,以“接地氣、有溫度”的調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了解,某婚禮當天發生車禍,事故造成伴娘去世的嚴重后果。白發人送黑發人,伴娘家屬內心痛苦不堪。伴娘系一對新人及伴郎的好友,突如其來的車禍也給新生家庭造成了困難和苦楚。
伴娘家屬認為,事故系伴郎超速行駛造成,該對新人及伴郎一直沒有道歉。該對新人及伴郎稱,事發后曾攜禮品登門致歉,但均被伴娘家屬攆出門外,其自覺無顏面對,后續賠償事宜就此擱置。雙方對發生的事故存在心結,溝通囿于各種因素形成障礙,雙方的疙瘩越擰越大,最終訴至法院。
經交通事故認定,伴郎超速行駛并非造成事故的原因,由駕駛重型罐式半掛車的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已就交通事故責任另行達成賠償,并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
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于源秉持“如我在訴”理念,認為不能單純就案判案,更需要妥善解開雙方的心結。面對雙方當事人,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次組織庭前調解。在送達過程中,法庭干警邵娟娟深刻理解到原告伴娘家屬所需的不僅是訴狀上的請求,更需要心理的撫慰。經過干警積極溝通、耐心勸解,雖然雙方仍對賠償金額存在差異,但雙方態度從不予理睬到同意協商,已然取得了較大進展。
經過法官調解,在被告對新人及伴郎當面鞠躬道歉、積極賠償后,原告伴娘家屬的心結終于打開,愿意走出陰霾、迎接光明,最終達成賠償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婚喪嫁娶等事情時,親朋好友出于情義自發無償幫忙,此種行為應被認定為“義務幫工”。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受益人應予以賠償。在此類案件處理過程中,應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厘清責任,促使當事人換位思考、消除顧慮,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和社會氛圍。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