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產業在冬至這天迎來一紙強監管。
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官網公開了征求《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發布后,三七互娛(002555.SZ)、吉比特(603444.SH)、電魂網絡(603258.SH)、姚記科技(002605.SZ)等多支游戲個股應聲一字跌停。截至發稿前,網易-S(09999.HK)盤中跌幅已超20%。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為加強網絡游戲管理,規范網絡游戲行業秩序,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進網絡游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出版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辦法。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分別從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的設立與管理、網絡游戲的出版經營、未成年人保護、監督管理、保障與獎勵、法律責任幾方面闡述了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的責任和應盡義務。
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明確表示,《征求意見稿》對現行的網絡游戲影響極大,幾乎所有的游戲都要進行相應調整。
其中,關于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職責,《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第四條中便提到,國家出版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網絡游戲出版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絡游戲出版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網絡游戲監管查處工作。
而游戲企業從事網絡游戲出版活動,應向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審批。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也對審批周期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負責審批的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此,有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此條例提升了版號審批周期的透明度,對行業而言是一大利好。
另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有關游戲商業化規范的條例也引發了行業熱議。如第二章第十八條便明確指出,“網絡游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且“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第二十五條則指出,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網絡游戲幣發放和網絡游戲幣交易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網絡游戲未成年人保護力度也在進一步提升。除了落實此前網游防沉迷系統下,對未成年人進行游玩時間和充值金額的限制,《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售、游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取服務;網絡游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記者 蔡姝越 諸未靜)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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