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完善青島市科技獎勵政策,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激勵自主創新,青島印發《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主要對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授獎條件、提名、評審和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記者了解到,《辦法》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獎勵與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和省、市科技發展規劃的緊密結合,優化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規范提名、評審和監督等規定,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加快建設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注入創新動力。
優化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
在調整獎勵類別方面,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增設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并明確授獎條件。修改后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類別為6大類,包括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和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在調整獎勵等級和授獎數量方面,合理控制獎勵數量,進一步提升獎勵質量,取消3大類別的三等獎,授獎總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00項;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特等獎每年授獎數量不超過3項。
在強化科學技術獎勵的榮譽性方面,適當提高部分獎項的獎勵標準,規定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100萬元;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每項獎金分別為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每項獎金為50萬元;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項獎金為10萬元。鼓勵開展市科學技術獎勵宣傳,弘揚崇尚科學、鼓勵創新的良好社會風尚。
明確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職責
在明確主管部門職責方面,規定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監督等相關規則的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工作。
在規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方面,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審議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核定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為發揮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完善監督機制,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監督工作。
在規范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方面,將市科學技術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明確提名者的范圍和相關工作規定,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積極性和專業性,突出科學技術獎勵的學術性,同時明確6類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在增強評審過程的公開透明度方面,一是加強評審過程的公開,規定市獎勵辦對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材料進行審查,并向社會公示;對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獎勵建議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二是規范異議的處理,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的個人、組織、項目等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獎勵辦提出書面意見。市獎勵辦負責異議的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
在完善科學技術獎勵監督與誠信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回避制度,強化評獎過程的公平、公正,規定參與評審活動的評審專家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二是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督,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情況。三是完善誠信管理,建立科學技術獎勵誠信檔案,規定將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授獎中有關個人、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依法予以處理。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佳
責任編輯:崔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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