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和其他多個議案。
2018年12月底,在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審議通過了授權國務院的決定:一方面,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部分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另一方面,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2018年的這次授權明確了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從2018年底授權之后,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債限額,成為這幾年財政政策的常規安排。在前一年提前下達部分額度,有助于各省將相關額度安排進年初預算,這部分進入地方預算的資金能更快地被應用起來。
提前授權下達部分新增地方債限額,能推動新增地方債資金更好地發揮作用。如果沒有該授權,只有等3月份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當年預算報告(包括地方債額度)之后,財政部才能將各省額度下達地方,地方再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預算之后,才能使用新增地方債資金,這個周期比較長。
在當前經濟處于恢復階段,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顯得尤為必要。若按照2018年底授權比例來計算,由于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規模為4.52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券為7200億元,專項債券為3.8萬億元),今年底可以提前下達2024年新增地方債務限額最高為2.71萬億元。
當然,前幾年每年下達比例未必能達到60%,具體額度由中央根據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來確定。在授權期內,國務院每年提前下達的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提前下達情況,應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按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在每年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的預算報告和草案中,應當報告和反映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規模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達的情況;國務院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
(記者 周瀟梟)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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