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近期,青島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質增效,在完善低保準入條件、優化辦理流程、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完善,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
發布會現場
惠民:完善重度殘疾人單人保政策
《通知》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擴圍工作力度。首先完善了低保準入條件,嚴格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
其次,新政完善了重度殘疾人單人保政策,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據介紹,原來只有“低保邊緣家庭中持證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可以申請單人保,該政策出臺后,“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財產,包括本人獲得的供養費用。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上述供養人給付的供養費用予以豁免。
此外,新政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核算減免力度進一步加大。對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部分,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比例由50%調整為100%。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參加城鄉公益性崗位、長期照護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殘家庭成員等5類低保對象就業的,可按當地低保標準扣減就業成本。完善了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綜合考量低保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予以認定。
便民:實行審核確認“三合一”
《通知》在優化流程、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許多新舉措,其中明確社會救助事項辦理期限,低保、特困、低邊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新政實施使得低保等認定時間較以往縮短了13天。此外,優化流程、便民利民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審核確認“三合一”。青島市加強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銜接,實行一次申請授權、一次調查核對、一次審核確認,根據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逐一對照低保、特困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給予相應救助,避免群眾申請信息重復采集,實現多項救助政策互聯互補。
二是強化異地救助。青島市及時受理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范圍或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落實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行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事后由救助工作人員向救助經辦機構提供補充說明情況材料。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精簡退職老職工的臨時救助申請,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僅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須支出情況。
三是優化特困認定程序。年滿60周歲且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低保對象,征得本人同意并簽署申請書后,無需其提交其他相關認定申請材料,由當地社會救助工作機構確認其特困人員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對象身份。
四是探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在申請環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
五是完善低保漸退政策。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其低保漸退期可延長至12個月。漸退期內,維持原低保金不變,同樣享受低保對象的優惠減免政策。
六是強化特殊群體臨時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獨居老人、殘疾人、暫未就業大學生等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
下一步,市民政局將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落實政策主動告知、對象主動發現、信息主動公開的“三主動”工作機制,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救助保障范圍,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崔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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