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物業管理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解決物業管理資質取消后行業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管缺乏手段,及當前物業行業矛盾凸顯的問題,近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出臺《青島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綜合評價遵循依法依約、屬地管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采取多方參與、綜合評定或第三方綜合評價的形式組織開展。
《意見》中明確,綜合評價內容主要涉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服務標準、增值服務和企業公開承諾履行情況。評價賦分百分制,實行六方評價,其中業主滿意度評價占比30%、業主委員會評價占比10%、區(市)物業主管部門評價占比10%、轄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評價占比20%、社區黨組織評價占比20%、行業專家評價占比10%。經業主大會決定也可委托市場化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
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展綜合評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應當開展綜合評價:物業服務項目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等不利于物業管理項目穩定的;業主關于物業服務問題有效投訴較多(一個月內就同一問題,不同業主連續投訴達到10件及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處理不及時、不到位,業主反映較為強烈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分在C級(含C級)及以下的(根據物業管理部門公示信息查詢);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啟動綜合評價的;經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0%以上且人數占比20%以上的業主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進行綜合評價的。
評價步驟具體有哪些?
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組織成立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監督小組,依照《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綜合評價表》組織各方對物業服務進行評價。鼓勵運用青島市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等互聯網技術進行業主評價。
評價小組由單數組成,其中業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評價小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其他成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黨組織、居(村)民委員會、行業專家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派員擔任。物業服務企業無法參加或者拒不參加的,不影響評價小組成立和開展工作。
評價結果對物業服務企業有哪些影響?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綜合評價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根據有關規定由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特別是綜合評價在59分以下的住宅小區,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在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后,將啟動物業服務費調整或解聘、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表決程序。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黃元暉
責任編輯: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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