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推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暢通城鄉要素流動。統籌縣域城鄉規劃建設,推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加強中心鎮市政、服務設施建設。深入推進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鉤、由常住地供給機制。做好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梯度配置縣鄉村公共資源,發展城鄉學校共同體、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養老服務聯合體,推動縣域供電、供氣、電信、郵政等普遍服務類設施城鄉統籌建設和管護,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市政管網、鄉村微管網等往戶延伸。扎實開展鄉村振興示范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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