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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63條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2022版)

      12月16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63條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2022版)。

      為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迅速落實省自然資源系統“嚴真細實快”作風能力提升工作要求,全面檢視反思工作,持續提升能力、改善作風,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今年國家、省、市政策法規出臺情況,對自然資源規劃領域中的關鍵性政策進行梳理、集成、更新,出臺了《自然資源規劃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2022版)》。

      清單囊括土地要素支撐、規劃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方面共63條精準、務實、管用的政策措施,含金量高、針對性強,對準區(市)、部門(單位)、企業需求,便于各有關部門和各類市場主體更加清晰地了解和掌握運用相關政策,為全力推動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撐。

      下一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以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為引領,以“嚴真細實快”作風能力提升活動為抓手,以強化土地要素支撐和規劃服務保障為主線,以推進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為重點,持續強化土地要素支撐和規劃服務政策保障,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職能作用全面加強、全面過硬。

      具體63條:

      1.重點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對納入國家重點項目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實行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建設用地依法依規批準后,由國家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市級統籌計劃指標用于鄉村振興、高質量項目急需用地及對完成相關考核事項成效顯著區(市)獎勵。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13號)

      歸口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系電話:83893224

      2.加快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報批。允許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確需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正式報批時,可根據用地報批組卷進度,以市分段報批用地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用地審批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30號)

      歸口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系電話:83893224

      3.強化建設用地指標支持鄉村振興。落實“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要求,對創建的市級鄉村振興示范片區,原則上按照每個片區三年時間(2022-2024年),累計總量50畝的標準,給予建設用地指標支持。指標使用計劃由區(市)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研究確定,每年6月30日前書面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標計劃須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組卷上報。對創建的區(市)級鄉村振興示范片區,區(市)要重點傾斜,建設用地指標根據建設需求,由各示范片區所在鎮(街)提出,區(市)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研究確定,給予保障。示范片區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符合國家和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要求、具有較大示范帶動作用的產業項目,以及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保障和規范鄉村振興示范片區建設用地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29號)

      歸口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系電話:83893224

      4.支持農村建設用地騰退利用。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為農用地的,騰退的建設用地空間在保障本村村民安置、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用地的前提下,節余部分可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進行村內掛鉤、村村掛鉤、村鎮掛鉤。對于復墾后不能與周邊農用地相連的建設用地,可通過自愿平移置換后整理復墾。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自然資發〔2021〕7號)

      歸口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系電話:83893224

      5.豐富低效用地開發模式。

      (1)政府收儲改造。改造地塊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或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的,應由市、縣(市)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購,依法辦理供地手續。在依法補償基礎上,可對原土地權利人采取物業返還等方式獎勵。

      (2)原土地使用權人改造。除應由政府收回的外,原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多種方式改造開發;納入成片改造范圍的地塊,原土地使用權人可優先收購相鄰宗地,歸宗后實施整體改造;原土地使用權人分散的,可組建聯合體實施再開發。在改造過程中,允許按規劃對用地性質、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適當調整,可通過存量補地價、協議出讓方式完善用地手續。

      (3)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涉及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造的,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法征收后進行改造開發,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或引入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再開發。由政府組織改造用于經營性開發的,其土地出讓收入可確定一定比例,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持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新農村建設,具體比例由所在市、縣(市、區)政府確定。

      (4)市場主體改造。鼓勵和引導有實力且有開發經驗的企業參與再開發。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地塊,實施集中連片開發。

      政策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3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92382

      6.創新土地收儲補償標準。為推進土地儲備工作,土地收儲補償原則上按片區實施,確實無法與周邊土地整合成片的,可按現狀收儲補償。市內三區的土地收儲按以下標準實施補償,其他區(市)可以參照執行,也可以結合各自實際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標準。

      (1)片區土地收儲補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詳細規劃、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等,科學劃定片區范圍,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規劃用途價值以及土地現狀情況,合理評估確定片區綜合地價。市土地儲備機構等有關實施主體按照片區綜合地價情況與用地單位協商確定土地收儲補償價格,統籌實施收儲。

      (2)現狀收儲補償。按照現狀實施收儲的,收儲補償按照以下方式實施:一是國有土地收儲補償。土地收儲補償費用由土地補償費、地上建筑物(含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費、搬遷和停產停業補助費等組成。土地補償費按照不動產權證載用途實施評估,其中劃撥用地按照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實施評估,出讓用地按照剩余出讓年限實施評估;地上建筑物補償費按照建筑物重置價實施評估;搬遷和停產停業補助費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核算。二是集體土地收儲補償。為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在辦理集體土地收儲補償過程中,優先安排安置用地,妥善留用集體經濟發展用地(房),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做好與現行“城中村”村莊土地配置政策的銜接和過渡,具體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研究制定。

      (3)歷史遺留問題收儲補償。已列入搬遷計劃的老城區搬遷企業和搬遷片區、已單獨確定補償政策的市北區中央商務區等特定片區,土地收儲補償標準按原定補償政策執行。

      (4)對于老舊小區、棚戶區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應當實施房屋征收的其他區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規定實施房屋征收補償后,土地按要求移交納入儲備,不再實施國有土地收儲補償。

      政策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21〕20號)

      歸口部門:儲備中心,聯系電話:58663980

      7.鼓勵開展建設用地整理,實施集中連片再開發。整合零星分散的城鎮低效用地??蓪o法作為獨立地塊使用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存量土地統籌納入再開發項目,優先用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能單獨開發建設的用地,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給實施主體一并實施再開發,單宗零星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畝,且累計面積不超過再開發項目總面積的10%。

      政策依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有關事宜的通知(青土資房規〔2018〕1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92382

      8.做好臨時用地管理。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城鎮開發邊界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期限相銜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準之日起算。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直接服務于鐵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臨時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復墾方案通過論證,業主單位簽訂承諾書,明確復墾完成時限和恢復責任,確保能恢復種植條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29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93259

      9.多措并舉促進司法查封閑置土地開發利用。

      (1)對可通過納入土地儲備等方式變現的土地,人民法院可與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協商,以查封土地補償價款返還賬戶替換對現有地塊的查封,促進土地盡早開發利用。

      (2)對已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在確保查封價值不貶損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被執行人)依法進行建設施工。人民法院可通過對被執行人開發建設后的房屋進行拍賣,將拍賣款項提存或直接清償債權人債權,促進土地盡早開發利用。

      (3)對于具有開發資質和能力的債權人,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政府許可后,可由債權人投資開發查封土地,政府監督督促其開發利用土地。

      (4)鼓勵土地儲備機構、國有公司等政府平臺公司積極參與司法查封土地處置,加快土地盤活利用。

      政策依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地案件司法協作的意見(青中法聯〔2020〕7號)

      歸口處室:法規處,聯系電話:83893273

      10.建立健全企業騰挪安置機制。原有合法用地手續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營和中小企業工業用地改造涉及搬遷的,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批準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指定的產業園區,有土地使用標準要求的,應按標準安排同類用途用地。對因城市更新等原因需搬遷的工業企業,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落實新的發展空間,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強制企業搬遷。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1.進一步降低民營和中小企業工業用地成本。屬于國家、省、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各區、市可參照《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執行項目范圍并實行動態調整,實施靈活的用地政策為民營和中小企業直接降低用地成本。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2.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獲取劃撥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規定的建設用地項目,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執行《劃撥用地目錄》和有關產業用地政策時,應當保持本地區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要求、程序、劃撥價款標準和權能的一致性,不得對民間投資、外商投資項目區別對待。

      對于《劃撥用地目錄》明確要求“非營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設用地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擬使用土地者的非營利性質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國務院文件、行業主管部門文件等規定的審查意見、初審意見等,但不得對《劃撥用地目錄》未明確要求“非營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設用地項目提出同等要求。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3.支持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應土地。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1〕59號)的規定,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

      依據《關于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20號)的規定,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4.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產業用地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

      長期租賃,是指整宗土地在整個合同期內均以租賃方式使用。先租后讓,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產業用地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后再轉為出讓的供應方式。租讓結合,是指供地方先行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產業用地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后再將部分用地保持租賃、部分用地轉為出讓的供應方式。彈性年期,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對應用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法定最高年限的使用年期出讓的供應方式。

      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應按照《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的規定執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以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部分單次簽約時限不得超過20年,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實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需辦理出讓手續時,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5.豐富新型產業用地供應方式。

      (1)鼓勵以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新型產業用地。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新型產業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在租賃供應時組織實施,承租到期,且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主要指標經評估達到約定條件的,經申請可以協議方式轉為出讓。實行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期限屆滿,且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主要指標經評估達到約定條件的,經申請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續期。

      (2)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的,可以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相關手續,但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應當收回另行供應的除外。

      (3)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新型產業項目的,按屆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6.鼓勵新型產業用地供應。新型產業用地地價參照同地段商務金融用地市場評估樓面地價的20%,并按照實際出讓期限和房產自持比例修正后確定,且不低于國家、省規定的同地段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房產自持比例大于50%、小于或等于80%的,修正系數為1.2;大于80%的,修正系數為1.0。政府供應新型產業用地的,地價評估時點按照政府供地時點確定;存量工業用地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的,地價評估時點按照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時點確定。

      (1)政府供應新型產業用地出讓地價評估測算公式為:P=C×20%×S×A×(N/50),其中:P為新型產業用地評估價格,C為出讓時點同地段商務金融用地市場評估樓面地價,S為該地塊的計容建筑總面積,A為房產自持比例修正系數, N為出讓年期(先租后讓的,為租賃年期與出讓年期之和)。

      實行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土地租賃期間的租金,根據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價進行修正后確定,修正系數為租賃年期與最高出讓年期的比值,按年平均收取,即:年租金=租賃年期÷(租賃年期+出讓年期)×成交價÷租賃年期。土地出讓期間出讓價款為成交價減去租賃期間已支付租金的余額,即:出讓價款=成交價-已支付租金。

      (2)?存量工業用地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評估測算公式為:P=C×20%×S×A-R ,其中:P為應補交土地價款評估總額,C為申請時點同地段商務金融用地市場評估樓面地價,S為計容建筑總面積,A為房產自持比例修正系數,R為存量工業用地的劃撥土地價值或出讓土地剩余年期價值。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7.鼓勵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為新型產業用地。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為新型產業用地的,繼續執行現行的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規定,以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新型產業用地的產業用房,可以幢、層、套、間等可獨立使用、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設施除外)。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18.建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轉讓制度。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交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經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可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轉讓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預告登記權利人可以憑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等其他必要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報建手續。轉讓雙方可以約定預告登記期限,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預告登記的期限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和預告登記證明附記欄。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轉移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1〕9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19.支持節余工業用地分割轉讓。支持工業用地需求旺盛的區市制定措施,開展節余工業用地分割轉讓,多途徑盤活低效工業用地。建成投產已滿一定年限、滿足原土地權利人自身需要后節余的尚未開發的工業用地,在產權清晰、符合建筑設計規范且規劃土地用途未發生改變的前提下,經區市政府同意,可進行節余工業用地分割轉讓,受讓企業應符合區市產業管理要求。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0.創新園區開發模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產業布局前提下,支持區、市通過產業資本投資、創新機構孵化、龍頭企業領建、行業協會統建、村集體聯合開發等方式開發中小企業園。支持區、市政府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模式建設標準廠房,政府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作價出資入股,參與投資和分紅。探索區、市政府與民營和中小企業共同投資,以“共有產權”模式建設標準廠房。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1.支持轉型升級的過渡期政策。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5年期滿或者涉及轉讓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1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2.支持土地復合利用。探索“工業+科研”“工業+公共服務”等功能適度混合的土地利用政策。同一宗土地兼容兩種以上用途的, 依據不同用途分別確定土地價格和供應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據建筑面積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確定。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行業骨干企業將工業用地調整為商務金融用地建設企業總部,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

      國家支持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用地,符合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土地用途。對現行國家標準分類中沒有明確定義的新產業、新業態類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結合土地供應政策要求和當地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商同級產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用途的建議意見。

      政策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21〕8號)、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3.鼓勵提升自有存量工業用地的利用效率。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和中小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民營和中小企業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進行開發的,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

      鼓勵認定為低效產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通用標準、行業要求及區、市政府有關規定建設標準廠房,為更多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載體。對長期閑置不用的民營和中小企業用地,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依法收回土地、核減用地面積或政府回購再出讓等手段,促進項目落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4.建立健全工業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從產業類型、發展方向、業績實力、征信水平等多方面論證項目可行性。在項目落地階段,實行“雙協議”制度,企業在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應與項目所在地政府或管委簽訂《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在企業投產運營階段,深化“畝產效益”評價結果運用,依法依規實施用地、用電、用水、用氣、稅收、碳排放、排污等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對單位資源要素產出高的企業給予重點用地保障,推動優質企業做大做強;對不達標的企業實行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稅收等限制,倒逼低效企業轉型升級或者退出。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土地規劃支持政策的意見(青自然資規字〔2021〕8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5.推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以采用劃撥方式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劃撥外,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用協議方式:

      (1)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開發其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下空間;

      (2)附著于市政設施、交通設施等公益性項目且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地下建設項目;

      (3)其他依法可以協議出讓的情形。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或者連接已設定產權用地建設的地下公共連通通道,屬于非營利性的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公共連通通道配建的經營性建筑不超過通道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連通通道用途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政策依據:青島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6.合理確定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按照“控制總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則,綜合城市發展、商業商務用房庫存消化周期等因素,科學調節商業商務用地供地節奏。其中,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區(市),可暫緩商業、辦公用房項目土地供應;去化周期在36-18個月的區(市),減少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嚴格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中商業用地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去化周期在18-12個月的區(市),可保持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去化周期在12個月以下的區(市),可根據情況適度增加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促發展穩增長若干土地規劃政策措施》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92號)

      歸口處室:開發利用處,聯系電話:83872382

      27.鼓勵超額配建、增建停車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新建建筑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設施,超配建的停車泊位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不計入土地價款。其中,停車樓項目應符合日照、綠化、消防等相關標準。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不計收土地價款。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建設、拆除部分既有建筑進行新建、對既有平面停車場進行改建加建、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等。在符合日照、消防、綠化、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增建后地塊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標按程序依法論證調整。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支持停車設施建設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0號)

      歸口處室:法規處,聯系電話:83893273

      28.鼓勵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單獨新建公共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用途、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設施,仍按停車場用地管理。附屬商業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公共停車場(樓)地上、地下建筑總面積(含附屬商業設施面積,下同)的20%,其中地上附屬商業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公共停車場(樓)地上、地下建筑總面積的10%。附屬商業設施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和抵押,應與公共停車場建筑一并辦理整體登記,并注明為停車場附屬設施;相關要求應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支持停車設施建設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0號)

      歸口處室:法規處,聯系電話:83893273

      29.鼓勵盤活存量土地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將自有商業設施、工業廠房等自有土地改造為公共停車場,可按原土地使用權性質、用途繼續使用土地。在符合規劃相關標準規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筑面積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采取協議補地價方式辦理出讓或租賃手續。已實施征遷、出讓的暫未開發建設用地,可由各區市政府組織建設臨時停車設施。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支持停車設施建設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0號)

      歸口處室:法規處,聯系電話:83893273

      30.明確新建停車場用地政策支持。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及非營利性公共停車場,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質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初審意見等。對新建獨立占地、營利性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供應。

      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以先租后讓方式供地的,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限不超過50年,兼容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出讓年限與主用途出讓年限保持一致。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應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以先租賃后出讓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之和最高為50年。

      出讓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可根據城市公共停車場客觀收益情況評估并合理確定出讓地價。地下停車場須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在開展地價評估時,以基準地價對應的容積率為基礎,地下負一層可按照地表工業用途地價的三分之一測算,地下負二層可按照地表工業用途地價的六分之一測算,地下負三層及以下空間不計價。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支持停車設施建設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10號)

      歸口處室:法規處,聯系電話:83893273

      31.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縣級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修復方案要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按“一礦一策”原則同步編制,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規〔2019〕6號)

      歸口處室:地礦修復處,聯系電話:83893234

      32.支持農村建設用地騰退利用。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為農用地的,騰退的建設用地空間在保障本村村民安置、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用地的前提下,節余部分可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進行村內掛鉤、村村掛鉤、村鎮掛鉤。對于復墾后不能與周邊農用地相連的建設用地,可通過自愿平移置換后整理復墾。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自然資發〔2021〕7號)

      歸口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系電話:83893224

      33.多渠道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對自然資發〔2022〕129號文件允許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由市級人民政府明確兌現承諾的期限和落實補充耕地的方式,兌現承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半,到期未兌現承諾的,直接從所在市補充耕地儲備庫中扣減指標。該承諾制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底。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申請使用省級調劑指標。加強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統籌推進跨縣、跨市域易地有償調劑,有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報批。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鼓勵各地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將平原地區種植果樹、林木等地塊逐步恢復為耕地,其中土地“二調”、國土“三調”及項目立項前均不是耕地的,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補平衡。對2020年1月1日后立項的補充耕地項目,不再將可調整類納入立項前地類審查的限制性條件。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經濟穩增長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2〕120號)

      歸口處室:耕保督察處,聯系電話:83893243

      34.對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全額配給。對納入省“十四五”規劃、國家相關部委規劃且由國務院或省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規劃用地規模,由省級全額保障。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服務“六穩”“六保”工作的補充通知(魯自然資發〔2021〕15號)

      歸口處室:規劃處,聯系電話:83893245

      35.預支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區(市),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達本轄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服務“六穩”“六?!惫ぷ鞯耐ㄖ斪匀毁Y發〔2020〕9號)

      歸口處室:規劃處,聯系電話:83893245

      36.實行“以地招商”,引導項目順利落地。創新工作模式,在項目招商洽談階段,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前介入,提供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布局咨詢服務并進行選址,為項目順利落地實施創造前期條件。引導項目優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實行“以地招商”。

      政策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9〕16號)

      歸口處室:規劃處,聯系電話:83893245

      37.納入規劃許可豁免范圍,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

      (1)不涉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老舊小區更新項目,包括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停車智能化和充電設施。

      (2)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不改變外立面、建筑結構、房屋用途的更新項目,包括房屋維修、內部裝修、消防設施提升等工程,拆除重建除外。

      (3)臨時性搶險救災建筑物。

      (4)公交車站(亭)、獻血屋(臨時)、24小時自助圖書館等公益性設施。

      (5)利用自有用地增設非機動停車設施以及利用自有用地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并按照機械設備安裝管理的工程。

      (6)利用自有用地增設快遞柜、郵箱、游樂健身器械、導引設施、垃圾箱以及門衛崗亭等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

      (7)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規劃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工程。

      (8)公安部門、城管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設立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崗亭、監控設備、交通管理設備等公益性設施。

      (9)權屬明晰的地塊內部道路及管線維護整修及改造工程。

      (10)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非經營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設施等設施。

      (11)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范圍內增設一體化洗車設備及充(換)電設施。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公布《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139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25

      38.按程序完成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審查后,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

      (1)街頭公園、道路附屬綠化帶配套設施的建設及整修改造工程。

      (2)環境整治工程,包括街巷整治、外墻節能保溫、屋頂整治(含平改坡)、夜景觀照明、環衛設施改造等工程(歷史文化街區除外)。

      (3)符合《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要求的既有多層住宅小區加裝電梯工程。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公布《青島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139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25

      39.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實施單元,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整合社區服務投入和資源,通過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各類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0.鼓勵并規范小型開放綠地規劃建設。閑置未利用地和棚戶區改造、違章建筑拆除、老企業搬遷騰出的不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用地,可對裸土先行綠化。對其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用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在統籌考慮社會需求的前提下,優先規劃為公園綠地,建設小型開放綠地,并納入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對規劃用地性質不是公園綠地的零星用地,且權屬不明或者經與權屬單位協商同意,可先行按照小型開放綠地進行建設和管理,待具備實施條件后,再按照規劃用地性質進行開發建設。

      政策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小型開放綠地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青政辦發[2018]24號)

      歸口處室:綜合處,聯系電話:83893246

      41.規范和支持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新建住宅小區應100%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停車位,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支持已建住宅小區結合老城區、棚戶區等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鄉配電網升級,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個人停車庫(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關于規范和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0〕13號)

      歸口處室:市政交通處,聯系電話:83893229

      42.適當放寬規劃技術指標。對在城鎮老舊小區內及周邊新建、改擴建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設施的,在不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指標。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影響居民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政策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復制政策機制清單(第一批)的通知(建辦城函〔2020〕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3.以下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調整,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對周邊無嚴重影響,無需辦理規劃審查,建設單位可直接按規定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等手續:

      (1)住宅底層網點、商業建筑和商務辦公(行政辦公及工業、研發辦公除外)建筑內部業態調整和功能互換,包括:商鋪、商場、超市、服裝及小商品市場、飯店、餐廳、賓館、旅館、服務型公寓、金融保險、藝術傳媒、研發設計、技術服務、劇院、電影院、網吧、寵物醫院、洗車場、洗染店、健身房、照相館、理發美容點、洗浴場所、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網點、物流營業網點、培訓機構、托育機構、眼科、口腔、體檢、診所等;

      (2)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等公共服務設施,在保證主體功能前提下增加便利店等便民商業功能的;

      (3)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既有建筑補充完善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用房、農貿市場、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服務站、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等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發店、金融服務網點、書店、文化娛樂、家政服務、快遞收發等小型商業服務設施;

      (4)工業項目的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在保證企業運營前提下調整為服務生產經營的研發和商業功能的;

      (5)公園、旅游景點的配套管理用房在保證主體功能前提下增加服務游客的商業功能的。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2〕2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4.以下建筑使用功能調整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環境和安全,不予受理:

      (1)將建筑使用功能改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存儲的;

      (2)局部調整使用功能,調整部分不能滿足獨立使用要求,或造成建筑其他部分使用不便的;

      (3)《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規定配建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交通、市政公用等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農貿市場、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黨群服務站、物業管理用房改為他用的。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2〕2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5.除《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試行)》

      (青自然資規(規)字〔2022〕2號)第四條規定以外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調整,申請人在辦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等其他手續前,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辦理規劃手續。

      (1)使用功能調整符合下列情形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既有建筑改為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創業孵化、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等新業態的低成本創新空間的;歷史文化街區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調整符合保護利用功能引導方向的(其中涉及文保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先行到保護主管部門對方案圖紙進行確認);其他有明確規定只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的。

      (2)其他情形的使用功能調整,按照變更建筑使用性質、用途的許可程序辦理規劃許可。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2〕2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6.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后,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用途變更的,應當按照變更建筑使用性質、用途的許可程序辦理規劃許可,并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后,未辦理土地用途和不動產登記用途變更的,在城市更新、建設等需要進行征收征遷時,仍按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用途、面積給予補償。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規劃建設審查辦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2〕2號)

      歸口處室:城市設計處,聯系電話:83878058

      47.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合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劃撥決定書或者土地出讓合同同步辦理;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除農村村民自建房外)”“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合并為“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依托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實現“一窗收件”、并聯辦理、數據共享。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多審合一、多證合一”辦理流程》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119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61

      48.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以“統一標準、多測整合、共享互認、提高效率”為目標,整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全流程各階段涉及的測繪事項,重構統一的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則,通過多測合一業務系統實現成果流轉和共享,建立健全“多測合一”類中介機構中介服務流程,達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同一綜合測繪事項、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實現全流程測繪成果共享、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測繪、多頭測繪,縮短測繪時間、降低工程成本,增強企業和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 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143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09

      49.部分測繪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根據《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實施方案》(青自然資規字〔2021〕143號),將“多測合一”中規劃驗線測量和竣工規劃勘驗測繪、社會投資(含小微企業投資)的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測繪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減輕企業負擔。

      政策依據:《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實施方案》(青自然資規字〔2021〕143號)、《關于做好規劃驗線測量和竣工規劃勘驗測繪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165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09

      50.實行建設工程規劃告知承諾許可制、告知承諾備案制。符合告知承諾許可項目清單和告知承諾備案項目清單(青自然資規字〔2021〕200號)的建設項目實行告知承諾許可制和告知承諾備案制。

      符合告知承諾許可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告知承諾備案申請表》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再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將建筑總平面圖、主要規劃指標等許可內容按程序進行公告后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的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告知承諾備案申請表》,對告知內容作出承諾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建設單位提報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后,“即報即辦”,直接在申請表、相關附圖上加蓋備案專用章。???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告知承諾許可制、備案制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200號)

      歸口處室:審批處,聯系電話:66200125

      51.持續做好“交地即辦證”服務。地籍調查前置,依托權籍調查系統,國有建設用地在招拍掛出讓或劃撥之前完成權籍調查,調查成果提前審核入庫;信息共享,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出讓金繳納信息等登記要件通過共享獲得,無需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交地

      即辦證”有關工作的通知

      歸口部門:調查登記處、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3892697

      52.推進“交房即可辦證”便民服務常態化。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對已納入網簽備案完成首次登記且具備交房條件的項目建立“交房即可辦證”項目臺賬,開發建設單位開展“交房即可辦證”的,應同步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稅務部門提出“交房即可辦證”申請。開發企業在組織現場交房時,購房人申請領取電子不動產權證書的,由購房人在交房現場直接下載領取;購房人申請領取紙質不動產權證書的,由登記機構在交房現場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加快推進“交房即可辦證”便民服務常態化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65號) ????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53.擴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范圍。允許不以公益為目的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抵押權實現時,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5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54.實現不動產登記與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公證等業務聯辦。加強不動產登記金融業務協同,全面推廣使用不動產登記遠程服務平臺,已接入不動產登記遠程平臺的住房公積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貸款業務的同時積極使用不動產登記遠程平臺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業務,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辦,避免企業和群眾在金融機構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之間來回跑。

      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全市聯辦”,群眾及企業因不動產買賣、互換、繼承、遺贈、贈與等辦理公證事項時,可以同步提出申請不動產登記,由公證機構按照不動產登記申請的要求,一次性收齊公證申請和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對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錄入,驗證申請人身份,上傳申請材料,通過系統平臺即時報送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不動產登記,實現不動產登記與公證服務“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不動產登記遠程平臺應用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1〕7號)、青島市司法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公證與不動產登記業務聯辦的通知(青司發〔2021〕14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55.推進水電氣暖有線與房屋“免填編號協同過戶”。全面優化水電氣暖有線與房屋協同辦理過戶流程,實現居民間住宅與用水、用電、供氣、供暖、便民服務卡、有線電視和有線寬帶“免填編號協同過戶”以及企業間非住宅與用水、用電、有線電視和有線寬帶“免填編號協同過戶”。企業和群眾只需在辦理登記時提出水電氣暖有線等業務的過戶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將相關信息共享至過戶部門,過戶部門按流程辦理,企業和群眾無需再到各部門過戶大廳跑腿。

      政策依據:青島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

      《“水電氣暖有線與房屋協同過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電氣暖有線與房屋協同過戶一件事”工作推進專班關于推進

      水電氣暖有線與房屋“免填編號協同過戶”的通知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56.持續開展不動產登記全市通辦。全市統一業務標準、統一登記平臺、統一服務管理,實行不動產登記“異地申請、屬地審核”辦理模式,結合稅費網上繳納、電子證照下載和紙質權屬證書郵寄服務等,企業和群眾可就近選擇登記服務大廳申請登記,實現部分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在全市范圍通辦。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開展不動產登記“全市通辦”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19〕226號)、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不動產登記及征稅“全市通辦”服務范圍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0〕173號)、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擴大不動產登記、征稅“全市通辦”服務范圍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2〕80號)

      歸口部門:調查登記處、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0001

      57.推進不動產登記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實現3項不動產登記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包括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抵押登記。梳理清單統一標準,優化業務模式,強化服務支撐,逐步推進更多個人服務和企業生產經營高頻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政策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20〕117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58.推進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加強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便民服務平臺應用,申請人可通過“愛山東”APP、山東政務網“山東省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或青島網上房地產及各區市登記部門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網上預約、網上預審、網上查詢、網上繳費、電子證照下載、辦證進度查詢等,打造不動產登記隨時隨地線上申請、網上查看、異地可辦的“一網通辦”服務新模式。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關于持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優化“一網通辦”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0〕135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857

      59.推行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包括電子《不動產權證書》和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證照文字內容、格式與紙質不動產權證書(證明)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辦理落戶、入學、納稅、企業登記、不動產交易等事項時可直接使用。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行使用不動產登

      記電子證照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0〕57號)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857

      60.推行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申請人(含法人和自然人)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非公證繼承(受遺贈)登記業務時,在缺少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或非關鍵性申請材料存在瑕疵的情況下,經申請人書面申請并承諾7個工作日內補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先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補充相關材料。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行不動產登記容

      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61.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對承諾屬于小微企業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即按小微企業的減免政策要求予以免收登記費,不得要求企業另行提供屬于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企業在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或不動產登記申請申報表中已經做出小微企業承諾的,不需另行提交小微企業承諾書。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無需承諾。非小微企業或不動產登記機構已履行告知義務但企業不愿做出書面承諾的,依法依規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政策依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歸口部門: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2661984

      62.妥善解決民營企業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問題?!渡綎|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印發前,因用地、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產權遺留問題,且符合《關于加快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19〕3號)適用范圍的民營實體經濟企業,在歷史遺留問題存續期間,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或證明等材料,可作為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材料。處理遺留問題涉及權利主體變化的登記事項,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公告無異議后予以登記。

      政策依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加快解決民營企業

      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19〕3號)

      歸口部門:調查登記處、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3892697

      63.分類優化財產登記。除法定的不動產登記協稅種類外,取消其他稅種作為不動產轉移過戶的前置條件。實現不動產登記與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公證等業務聯辦,與水電氣熱過戶業務協同辦理,不動產登記服務向基層站場、信用優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延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出售,因項目相關手續不全等原因造成不動產“登記難”,且符合《關于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20〕3號)等政策文件適用范圍的城鎮居民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轄區政府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對項目所補辦的審批手續或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要件和依據。

      對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取得合法有效的銷售不動產憑證且已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由于建設單位相關手續無法完善而影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轄區政府調查認定,可將辦理不動產登記與向建設單位追溯法律責任完善手續并行辦理,同時在不動產登記簿中加以標注。

      政策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魯政字〔2020〕67號)

      歸口部門:調查登記處、登記中心,聯系電話:83892697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周潤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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