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發出通知,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其中明確了帶押過戶的業務流程。
存量房買方需要通過按揭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部分購房款項的,各方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買賣雙方按規定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二)買賣雙方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交易資金提存監管,將首付款存入公證機構設立的資金專用提存賬戶中;
(三)原貸機構出具同意“帶押過戶”證明’買賣雙方申請辦理轉讓預告等級,買房與新貸款機構同時申請辦理抵押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向新貸款機構推送預告登記證明。
(四)新貸機構確認后按照流程將應發貸款存入買賣雙方實現確定的資金提存賬戶中進行監管,并將放款證明推送至公證機構;
(五)公證機構收到放款證明后,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啟動預告登記轉現。轉讓預告登記和抵押預告登記轉正式登記后,公證機構依據買賣雙方的在先約定,向原抵押權人(即賣方的原貸款機構)交付貸款本息余額,并對余款進行清分。
(六)根據原抵押權人的申請或提存機構的資金清分報告,不動產登記機構注銷原抵押登記。 如房產轉移登記不能完成,提存機構將提存賬戶中的購房款及利息分別返還貸款機構和買方本人。 帶押過戶新舊貸款機構為同一機構或買方不需要通過貸款支付購房款的,可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公證機構、商業銀行等相關機構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在上述程序框架內適當調整內部工作流程,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并納入專項工作協議。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于爽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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