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5111j"></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th id="5111j"></th></nobr></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nobr id="5111j"></nobr></nobr></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nobr id="5111j"></nobr></nobr></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即墨公安: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這幾人被處罰!

      今天,即墨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的違法行為案例,具體如下:

      核酸檢測是快速發現病毒感染者,有效切斷傳播途徑的關鍵手段。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檢驗、采集樣本措施是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案例一

      2022年9月14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某社區進行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張某無故連續三日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對張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2年9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G204國道與海河路路口進行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杜某無故多日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對杜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2年9月15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埠惜路與青威路路口進行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胡某雨無故多日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對胡某雨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2年9月16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店子山三路與文峰路路口進行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戚某月無故連續三日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對戚某月予以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按要求做好核酸檢測,也是為防疫做貢獻。主動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對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無論是拒不參與核酸檢測

      還是頂替他人做核酸

      都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國家衛健委在2020年第1號文件中,明確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如果因為拒絕或逃避核酸檢測且造成疫情傳播,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明確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  人人有責

      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核酸檢測!

      來源:即墨公安

      責任編輯:林紅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香蕉午夜_欧美三级在线观看黄_白医生的控制欲_国产欧美日韩综合在线一

      <address id="5111j"></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th id="5111j"></th></nobr></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nobr id="5111j"></nobr></nobr></address>

        <address id="5111j"><nobr id="5111j"><nobr id="5111j"></nobr></nobr></add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