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新的《青島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按照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地方標準管理相關規定,對我市2020年6月出臺的試行管理辦法的完善修訂,開啟了我市地方標準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構建完善高質量發展地方標準體系的新篇章。
根據新《標準化法》,2019年12月我市獲得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批復同意,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標準。近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相繼發布《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山東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為我市打造地方標準制度體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導向。為加強與總局、省局規定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夯實我市地方標準管理體系基礎,釋放先進地方標準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等方面效能,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經過科學調研論證、學習其他城市先進做法、廣泛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新《辦法》。
《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地方標準工作、市有關主管部門分工管理地方標準工作的管理體制。結合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的規定,在地方標準制定的范圍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為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責所需要的技術要求,以及滿足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組織制定地方標準。按照新《標準化法》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辦法》還明確了工程建設、醫藥衛生、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安、稅務、獸藥、核、航天等領域不納入市級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辦法》提出了我市在地方標準管理方面的創新做法,如發揮地方標準化技術機構在標準立項評估和制定過程中的技術支持作用,開展膠東半島、黃河流域協同制定區域標準,市主管部門決定暫不立項的標準項目建議可以先制定為團體標準等,做到了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的結合,將對我市地方標準管理起到很好的規范和促進作用。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辛小麗 通訊員 許瓏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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