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刪去房地產業務部分關于擔保額度預計的特別規定 ©原創 2022-01-07 20:31 0 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信息披露》的通知:考慮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規范運作》已規定上市公司擔保額度預計的相關要求,刪去房地產業務部分關于擔保額度預計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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