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08時36分,劉某升駕駛車輛沿即墨區店子山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通濟街道辦事處時,與順行在前的董某慧駕駛的汽車相撞。此次撞擊事故又導致董某慧與其前方的車輛相撞,發生三車連環撞擊的事故。
民警到達現場進行勘察后發現,事故中未有人員受傷。雖然都受到了撞擊,但3輛車的駕乘人員均按規定系了安全帶,被牢牢束縛在座位上,均未受傷。當事人也表示“幸虧系了安全帶,否則后果真的不堪設想”。經調查,當事人劉某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敝幎?,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董某慧無責任;當事人王某無責任。
即墨交警提示:安全帶,生命帶。所有駕乘人員在車輛行駛途中,要全程系好安全帶!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姜喆 實習記者 王潔 通訊員 黃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