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的通知,下面是部分重點內容:
總體目標
到2025年,能耗雙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3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雙控制度進一步完善,能耗強度繼續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結構更加優化。到2035年,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目標實現。
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
(一)對國家重大項目實行能耗統籌
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建設且在五年規劃當期投產達產的有關重大項目,經綜合考慮全國能耗雙控目標,并報國務院備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對項目能耗量實行減免。
(二)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清單,明確處置意見,調整情況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能效水平、環保要求、產業政策、相關規劃等要求加強窗口指導;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下的“兩高”項目,各地區根據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各地區要嚴把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準入關,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三)鼓勵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四)鼓勵地方超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
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國家下達激勵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能源消費總量在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五)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地區交易機制,總量指標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等要求項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情況下,可向能耗強度降低進展順利、總量指標富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償購買總量指標,國家根據交易結果調整相關地區總量目標并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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