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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診娛樂圈之法律失位:“紅線”失足毫厘,星途謬以千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明星從事各類活動的“紅線”。然而,本應在萬眾矚目的光環之下擔負起社會更多價值導向功能的“偶像”們,不少卻頻頻跨過底線的紅杠:虛假代言、陰陽合同、偷逃稅、打架斗毆、身陷“黃賭毒”、酒駕、強奸猥褻侵權,甚至舞動資本大棒,在資本市場犯罪……形象反差之懸殊,令人咋舌;由此帶來星途的重大挫折,令人扼腕。

      一問

      娛樂圈為何被看成“法律知識的洼地”?

      正在進行的《脫口秀大會》第四季上,一位上海黃浦交警身份的選手引發關注。李誕透露,發現這位選手的過程源于他所在的笑果文化跟當地警方的聯誼活動,而最初動機,按李誕所說是“眾所周知,我們公司是法律知識的洼地”——2020年,這家蒸蒸日上的喜劇公司接連遭受演員池子起訴討薪、冠軍卡姆吸毒被抓的重創。諷刺的是,即便主動給自己普法,李誕本人8月24日又因發布“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的違法廣告,被北京市海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共計87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律師林子淇概括了明星常涉的四種法律風險:明星涉毒(包括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法律風險、明星代言行為所涉法律風險、明星稅務法律風險、明星投資法律風險。

      曾經,《廣告法》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處罰條款存在缺位。正是這樣的法律空白,使得明星代言的商品欺騙消費者事件不斷發生,而明星代言廣告所得收益與應承擔的責任出現了明顯的不對等。由于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外加法律界定上的模糊,因此明星代言官司越來越多。2015年9月,《廣告法》增加了名人代言條款,完善了虛假廣告的定義,使名人代言虛假廣告被法律所規制,讓明星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如此一來,明星虛假廣告代言的案例明顯下降,在簽署合同階段,經紀公司和明星本人都會更加謹慎。一旦合作中出現問題也會立刻切割,降低對明星個人的影響。例如今年5月馬伊琍被曝其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加盟詐騙,馬伊琍第一時間通過個人社交平臺發布道歉信并宣布解約。

      偷稅漏稅一直是明星涉案的重災區,像范冰冰、鄭爽本身有著千萬粉絲的流量明星,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置若罔聞,無視嚴禁影視行業“天價片酬”的有關要求,偷逃稅主觀故意明顯。明星收入高且收入來源多樣,本應履行一個納稅人的基本責任和義務,但很多明星及其團隊卻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千方百計地鉆空子,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明星投資所引發的風險則是近年的新現象,很多明星都是投資界的熟面孔。娛樂圈與資本圈的界限逐漸趨向模糊,很多明星藏身幕后,開辦各種公司、介入資本市場。相比于其他普通的投資者,明星投資者由于其明星的身份在很多時候能夠得到比普通投資者更大的助力。與此同時,明星投資也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2017年,趙薇夫婦因影響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而被證監會依《證券法》處以5年證券市場禁入并罰款。

      客觀而言,前述的虛假宣傳、偷稅漏稅、操縱資本市場等行為,在其他人群中也存在。毋庸諱言,這些行為,在娛樂圈確非個例。據統計,2014年因涉毒被拘的明星就有12位之多。如此種種,加上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的放大效應,給外界“娛樂圈從業者普遍法律意識淡薄”的印象。

      二問

      靠經紀人給明星普法為何難奏效?

      在外界看來,明星也跟職場人一樣,進入經紀公司會有入職培訓;身處高危行業,公司會有一對一普法教育,合同簽署前都會有經紀人和老板幫助把關,為何還會出現觸犯法律的情形呢?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確實大部分文化公司、傳媒公司、經紀公司都設有法務專員或聘有法律專員,但當下的娛樂行業,像《北轍南轅》中所提到的“花姐”那樣強勢的經紀人還是鳳毛麟角,更多的是明星為大,他們才是經紀人和經紀公司的甲方,后者更多是為明星服務,二者是利益共同體。明星吸毒、出軌等私生活方面的違法失德,身邊的工作人員即便知情也會佯裝不知,在廣告商進行背景調查時更不會主動告知,“東窗事發”幫助藝人公關、騰挪也屬于“本職工作范疇”。有業內人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某經紀人因為側面訓誡了旗下藝人的潛在法律風險,最終領了封口費換工作;也有一些有職業信念和道德底線的從業者,發現藝人有違法問題后,則不顧個人“錢途”,選擇終止合作。

      問診

      細化法律法規為娛樂圈重建保駕護航

      不可否認,很多明星犯法確實要么是長期處于法律知識洼地而不自知,要么是在狹小封閉的圈子里呆久了對劣跡習以為常,要么是唯我獨尊認為靠金錢和知名度可以擺平一切。比如,長期畸形的明星與粉絲關系,以致不乏明星和從業者認為“睡粉”理所應當,見怪不怪。也因此,歸納起來,明星違法的原因,一般可歸為兩種: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屬于無知;二是知法犯法,心存僥幸。

      對于前者,補課是當務之急。2021年7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研修學院和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聯合主辦“推動電視劇創作生產高質量發展演員和經紀人培訓班”。培訓班上,針對劣跡藝人、高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行業問題,廣電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領導介紹了總局的相關政策;圍繞備受關注的明星工作室和藝人納稅問題,培訓班還分別邀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部負責人、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合伙人等主講上市公司監管和稅務政策細則。

      對于后者,懲戒是必要手段。“劣跡”藝人遭封殺,偷逃稅的范冰冰、鄭爽等被處罰,涉嫌強奸的吳亦凡被批捕。法律不僅保護明星,也約束著明星。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不代表可以被隨意侵犯肖像、隱私等權益,同時,也不會因其光環而逃脫法律的制裁。這種“零容忍”態度對懲戒劣跡藝人、加強行業自律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影視作品是集體創作,明星法律失位,不僅使自己遭遇事業滑鐵盧、人生的至暗時刻,也給影視行業造成不小的損失。唐德影視因范冰冰、高云翔事件遭遇重創,一些中小型公司則是滅頂之災。在對劣跡藝人出鏡和相關作品進行嚴格限制已成為行業共識的今天,藝人也成了整個影視行業最大的不可控風險。北青報記者發現借奧運年契機,今年上半年很多大廠家主動將代言人由娛樂明星替換成體育明星,以規避風險。奧運剛結束,小米就官宣簽約蘇炳添成為最新一代品牌代言人,以往小米的這個位置一直為娛樂明星保留。

      一個明星出事,很多經典影視作品則被打入冷宮,一些新作尚未播出就石沉大海。為此,有業內人士呼吁,能否出臺更為細化的規定,對受到牽連的影視作品的善后處理以及著手重拍的劇組給予更明確的指導,以改變“一人感冒,全家吃藥”的局面。畢竟,法律失位的明星自應受到法律的懲罰,勤勤懇懇的創作耕耘更需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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