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手,大行理財產品9月1日后所配資產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權除外) ©原創 2021-08-25 17:13 0 監管對六家國有大行及其理財公司做出指導,大行理財產品9月1日后所配資產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權除外);已適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存量資產,應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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