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中辦、國辦: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新華社)
中辦、國辦: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中辦、國辦: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新華社)
中辦、國辦: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新華社)
中辦、國辦: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負責指導銀行等機構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風險管控工作,清理整頓培訓機構融資、上市等行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起責任、抓好落實。(新華社)
中辦、國辦: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于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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