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文化和旅游部將從即日起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意見》要求各地申報的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各地區不得推薦文化內涵不足的美食街、購物街、傳統商業綜合體等。申報主體要加強對集聚區建設的統籌規劃,推動集聚區提質升級增效,不斷提升集聚區的帶動引領作用,促進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發展;統籌做好文化和旅游行業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集聚區落實落細各項措施。(總臺央視記者 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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