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房屋可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原創 2021-07-02 17:12 0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意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