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促進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271號)要求,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市政府各部門對2021年重點工作事項進行了梳理,篩選出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影響面廣的15項決策事項,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決定納入青島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列入清單管理的決策事項須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的法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并適時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青島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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