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司法局緊密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部署要求,印發了《青島市司法局關于制定市級“不罰”“輕罰”清單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通知》,部署開展市級“不罰”“輕罰”清單制定工作,進一步規范涉企輕微違法行政執法工作,釋放經濟發展活力,優化我市法治營商環境。
《通知》規定,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相關規定,在全面承接省級“不罰”“輕罰”清單內容的基礎上,重點梳理市級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情形,同時探索擴大清單適用領域,依法制定市級“不罰”“輕罰”清單。
《通知》明確,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工作標準和要求,為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提供操作指引,健全行政處罰程序制度或內部監督機制,確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
《通知》強調,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堅持寬嚴相濟精神,努力讓市場主體在感受到“執法力度”的同時又能感受“執法溫度”。對列入“不罰”“輕罰”清單的違法行為,應當嚴格適用條件,配套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措施,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條件;對觸及安全底線、環保紅線、食品藥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通知》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提高重視程度,壓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責任,于4月底前完成市級“不罰”“輕罰”清單的制定工作,并建立健全本系統“不罰”“輕罰”實施細則、工作標準、工作指南、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
下一步,市司法局將依托我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根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計劃的安排加強定期調度、專項監督和綜合考核,確保“不罰”“輕罰”清單編制實施工作扎實推進,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辦好法治為民實事。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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