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3月22日訊 作為全體人民共同的財富,國有資產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經濟基礎,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特別是龐大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更應公開透明。為國有資產管理夯實法治基礎,勢在必行。
日前,國務院公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從落實管理責任、規范基礎管理、加強預算管理、完善追責機制等方面著手,首次將保障行政單位履行職能和事業單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納入法治軌道,為我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供了行政法規依據,勢必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設。
《條例》首先界定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范圍,管理體制和部門職責方面,理清了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責;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方面,明確調劑作為優先配置資產方式,鼓勵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制;加強預算管理和基礎管理方面,強調要實現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統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有序開展國有資產績效管理工作。同時對資產臺賬、會計核算、資產盤點、資產評估、資產清查、權屬登記、資產糾紛處理和信息化等方面作出要求;資產報告和監督制度方面,從細化報告內容,完善報告程序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建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向人大報告制度,同時規定了人大、政府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條例》的出臺,是開創新時期國有資產管理新格局,邁向全口徑、全覆蓋國有資產治理的堅實一步,將對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規范有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揮巨大作用。
記者從青島市財政局獲悉,下一步,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進一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家底,我市將于近日開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全面清查工作,特別是進一步摸清閑置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家底,切實解決當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不同方式全面盤活,提升資產使用效益和政府資源整合統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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