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平度市政府決定對平度森林防火重點區域實行封山禁火,封山期限為2021年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現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2021年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二、封山區域:大澤山區域、茶山區域、青山區域。封山區域內的大澤山林場、大澤山景區、茶山景區、兩目山景區、老龍灣、桃花澗、豹竹澗、小豁口龍女山莊、冰石澗、云山觀等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的非開放區域,實行封山戒嚴。
三、在封山區域及周邊500米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
(二)燒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煙、亂丟火種、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三)燒荒、燒秸稈、燒地邊、焚燒垃圾;
(四)電焊、電氣焊、切割機作業,嚴禁爆破作業以及易引發森林火災的其他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五)在封山區域內修建工程設施。
四、封山期內,除駐林區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區域,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林區。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
六、封山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一切違規用火行為。
七、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違反上述規定,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罰;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前,為切實保障嶗山森林生態安全,嶗山區發布《在嶗山森林高火險區實行封山的通告》將在2月1日至5月10日,對嶗山部分山林實行封山管理。
為切實保障嶗山森林生態安全,根據《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發〔2018〕35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為高火險期,嶗山所有山林均為一級森林火險區,屬森林高火險區。
二、在高火險期內,對嶗山景區、浮山生態公園(嶗山)、金嶺山生態公園非開放區域和所有集體山林實行封山管理,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內,除駐林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范圍;確需進入的,必須經嶗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和防火規定進行活動。
四、所有進入嶗山林區的人員,應當接受山林權屬社區、林區、景區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攜帶火種入山和一切違規用火行為。
五、違反上述規定,依據有關條款予以查處;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或者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0日。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