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島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并向社會公布,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國首個同時適用于民營和中小企業的政府規章。
該《辦法》主要從財稅與金融支持、創業創新、市場開拓、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在今天上午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司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高善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辦法》是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的創新舉措,通過多種方式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高成長、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強財稅與金融支持力度,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建立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做優做強。
破解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難題
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在財稅金融、營商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國家、省有關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以政府立法為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青島市研究出臺了該《辦法》。
《辦法》立足當前我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著力解決突出問題,保障民營和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維護民營和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通過加強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各類服務機構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破解民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難題,激發民營和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民企發展促進工作機制
當前,受國際國內多重因素影響,民營和中小企業面臨勞動力成本上升、融資難融資貴、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辦法》堅持政策引導、市場調節、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原則,統籌促進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發展,為民營和中小企業營造穩定、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辦法》在政府層面,明確把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促進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在部門層面,明確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工作的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民營和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在社會層面,鼓勵成立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服務。
多種方式為民企緩解融資難題
該《辦法》通過多種方式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財稅與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支持高成長、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圍繞緩解融資難題,《辦法》建立信貸激勵機制,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持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進一步完善融資促進相關措施;在總結固化我市優化創投風投發展環境做法的基礎上,加強政策支持,搭建對接平臺,促進信息交流與合作。
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影響民營和中小企業融資效率問題,《辦法》還提出了優化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和政務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等相關平臺建設,完善融資對接、信息共享等功能。
建立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
《辦法》要求,建立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做優做強。通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場所問題,支持建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和孵化基地,鼓勵創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
同時,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和實驗設施的開放共享、技術改造、知識產權的自主研發、參與標準化制定等進一步規范。為促進市場開拓,《辦法》規定了政府采購、民營資本參與國企混改、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等措施。
規范對民企服務保障與權益保護
圍繞增強涉企政策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辦法》明確制定與民營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聽取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定期評估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以及實施效果,同時加強政策的宣傳解讀。
強化民營和中小企業權益維護,《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履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規定。建立民營和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機制,幫助民營和中小企業應對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聶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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