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后第一個工作周,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全體干警收心歸位,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全身心投入到審判執行工作中。
大信法庭2天開審8起金融類案件
于某與某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于某向該銀行借款295700元,荊某等四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于某未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構成違約,尚欠本息31萬余元。后該銀行將于某、荊某等五人告上法庭。經查明,被告于某經營的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短時間無力還清借款。2月19日上午,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庭)庭長宋金修力促調解,動員原告該銀行給予被告于某一定寬限期,化解了雙方的糾紛。
據悉,2月18日至19日,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庭)開庭審理8起金融類案件,判決5起,調解成功2起,案件標的額共計231萬元。
大信法庭開庭審理金融類案件
華山法庭調解一起涉農民工工資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間,曹某雇傭鄒某在即墨區從事建筑勞務,因工程款撥付不及時,曹某一直拖欠鄒某三年的勞務費。近日,鄒某將曹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曹某向原告鄒某支付勞務費11萬余元。
華山法庭調解一涉農民工工資案
2月19日上午,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即墨法院華山法庭庭長衣澤遠了解到曹某確因資金緊張,沒有能力支付鄒某的勞務費,但曹某的工程款會在一年內分批撥付到賬,遂動員鄒某給予曹某一定寬限期,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曹某在一年時間內分三次付清拖欠原告鄒某的勞務費。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宮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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