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辦法》正式公布,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同時適用于民營和中小企業的政府規章。
該《辦法》是根據國家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中央、國務院有關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決策部署而制定,對于破解我市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難題、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民營和中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辦法》在財稅與金融支持、創業創新、市場開拓、服務保障和權益保護等方面制定了多項措施。其中,推進民營和中小企業創意創新項目落地實施、依法向相關平臺共享行政審批等企業信息、建立健全民營和中小企業應急援助機制等都是《辦法》的亮點,凸顯了青島發展壯大民營和中小企業的改革力度和決心。
在財稅與金融支持方面,《辦法》提出重點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險費等減免政策;建立民營和中小企業信貸激勵機制;引導和支持地方金融組織為民營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依法投資或者設立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支持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民營和中小企業利用應收賬款融資;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有條件的民營和中小企業上市或者在掛牌;優化金融信息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和政務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等相關平臺建設。
在創業創新方面,《辦法》提出為創業人員提供財稅、金融、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詢和指導服務;建設和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基地;為中小企業獲得生產經營場所提供便利,鼓勵以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新型產業用地;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政策;引導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驗設施等;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推動創意創新項目落地實施、宣傳推廣;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
在市場開拓方面,《辦法》提出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廣應用民營和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引導、支持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協作關系;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利用各類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在服務保障方面,《辦法》提出制定與民營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聽取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涉及民營和中小企業的政策及其配套規定;將民營和中小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高學歷、高技能以及緊缺人才納入政府人才政策體系,為其提供職稱評審、住房、人才落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勵民營和中小企業發起成立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建立資源共享、服務協同、互聯互通的民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對企業家先進事跡、創業創新典型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宣傳。
在權益保護方面,《辦法》提出履行向民營和中小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不得違約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建立健全民營和中小企業應急援助機制;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民營和中小企業的咨詢、投訴和舉報;建立民營和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工作監督檢查機制。(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曉峰)
來源: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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