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邴興飛 譚美娜)女方韓某不配合男方張某做親子鑒定,如何認定親子關系?近日,萊西市人民法院依法推定張某與次子不具有親子關系。
2014年,張某與韓某登記結婚,2015年生育長子張某某。2016年11月,韓某再次懷孕,2017年8月,次子韓某某出生。2019年5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韓某某由韓某直接撫養。同年9月,張某要求探望韓某某,韓某在微信語音中說道:“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么,孩子是老韓家的”。張某懷疑韓某某并非親生子,遂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確認韓某某非張某婚生子女,并要求韓某返還雙方離婚之前撫養韓某某的撫養費。
萊西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之前,張某一直在青島市黃島區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班日才回萊西居住。2016年11月份,張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余時間均在黃島。而韓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產前篩查時,確定孕周為17周4天,即懷孕日期為11月19日左右。
另查明,韓某某出生五個月后,韓某帶韓某某與男性朋友趙某拍“百歲照”。韓某自認稱離婚后五個月左右,與趙某開始戀愛,雙方于2019年11月4日登記結婚。
本案訴訟過程中,張某申請做親子鑒定,但遭到韓某拒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本案中,韓某拒絕做親子鑒定,要確認張某與韓某某是否存在親子關系,關鍵要看張某是否已提供了必要的證據。根據韓某的產前篩查結果可以推定,報告單確認的其懷孕日期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該日期為醫學中所稱的孕婦末次月經時間,實際懷孕時間應等于或晚于該日期。根據張某提供的證明,其該日期前后在公司工作。其次,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孩子“過百歲”具有重要意義,韓某不與張某共同拍攝韓某某的“百歲”照片,卻與其所稱的普通朋友趙某共同拍攝,有悖于傳統風俗習慣,且二人拍照時舉止親昵,更與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綜上,法院認為,張某提供的證明已達到必要的程度,現韓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依法推定張某與韓某某不具有親子關系。因韓某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故張某要求韓某返還其撫養韓某某而支出的費用,法院予以支持。對于數額,法院依法酌定為12000元。
一審判決后,韓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其仍拒絕做親子鑒定,并于庭審后撤訴。
【法官寄語】
親子關系的認定,世界各國法律均適用“母親恒定說”,對于爭議的親子關系,一般是指子女與生父的關系。對是否為生父的認定,最準確的莫過于親子關系鑒定,但在一方拒絕做親子關系鑒定時,直接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顯失公平,更不利于維護公序良俗和社會穩定。此時,親子關系的認定并不需要“足以確認事實或反駁事實的證據”,僅需主張方提供必要的證據,達到使裁判者相信存在某種事實的可能性,在另一方不提供相反證據反駁的情況下,應支持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之訴的主張。
當然,達到上述第二條規定的舉證標準,是否就必須推定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呢?顯然是否定的。該第二條規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并非必須推定。法院在作出推定結論時,應充分考慮裁判結果對雙方婚姻關系、家庭關系、子女的心理和成長等影響,同時,對8周歲以上子女,應征求和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不能機械的適用法律作出推定。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應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才能和睦相處,共筑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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