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9月29日至30日,膠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22名被告人。據悉,今年以來,膠州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牢牢把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主攻方向,克服疫情影響,運用“多線互聯+線上審判”模式,從重從快審結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件26人,確?!昂谪斍宓?、案件清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2019年12月27日和2020年7月24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劉某鵬等7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幫助偽造證據罪,以紀某興、逄某旭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向膠州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劉某鵬、徐某棟在膠州市注冊成立某投資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放貸業務。公司成立后,劉某鵬拉攏被告人劉某辰提供放貸資金,召集被告人徐某棟、董某濤、周某歡,發展客戶、追繳欠款,糾集被告人李某、逄某達、紀某興、逄某旭等人追繳欠款,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較穩固的組織架構。該犯罪集團為催討欠款,有組織地實施糾纏、辱罵、恐嚇等行為,并通過強立債權、虛增債務、侵入他人住宅、幫助偽造證據等方式,誘騙、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鵬等9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層級明確,經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劉某鵬等人符合惡勢力集團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以被告人劉某鵬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告人徐某棟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告人董某濤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被告人周某歡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某辰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某、逄某達、逄某旭、紀某興等四人構成尋釁滋事罪。上述9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膠州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判處劉某鵬等9名被告人7年6個月到1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判處數額不等的相應罰金。9名被告人均服判并當庭表示不上訴。
與上述案件一并審理的王某峰等12名被告人因構成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3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罰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峰伙同被告人高某、臧某、王某、王某滿、胡某滋、遲某明、周某東、周某、王某軍、陳某成、王某輝編造以支付高額中介費、服務費就無需還款的虛假信息,對外發布、招攬客戶,將被害人介紹到上述劉某鵬、劉某辰處進行借款,并以此騙取被害人高額中介費。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峰虛構事實,伙同他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綜合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及犯罪前科等情況,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2016年至2017年11月,任某革、孫某峰(均已判刑)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組織多名婦女在“沙美島”和“詩雅娜”賣淫,并糾集多人,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嚴重敗壞當地社會風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邢某朋在“沙美島”、“詩雅娜”負責招募時面試賣淫女、給賣淫女開會傳達管理制度和工作紀律、批準賣淫女請假、定期給賣淫女發放賣淫提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邢某朋明知他人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積極參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活動,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朋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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