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一) 孟某死亡后留下房產,再婚妻子宋某企圖霸占,繼子將其告上法院。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拒執罪案件,被執行人宋某因拒不騰房,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了解,1998年,孟某和宋某結婚,婚前孟某有一子孟某某,后孟某因病死亡,留下了三套房產,引發了繼承和析產糾紛。孟某某與其同父異母的妹妹各繼承一處套二房產,剩下一處套三房產,孟某某繼承大部分份額。為實現房屋居住使用,該房屋判歸孟某某所有,因房產分割產生的款項由孟某某付給宋某和宋某的女兒。
圖為庭審現場。
判決后,孟某某主動將份額折款交到法院,宋某沒有騰房的意思。經查,宋某未成年的女兒在案件中繼承了一處房產,宋某本身有房屋居住,但卻將其女兒繼承的房產裝修對外出租賺取租賃費,仍然霸占套三房屋居住拒不騰出。無奈之下,孟某某向法院申請了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措并舉,考慮到其家庭的親情關系,多次做宋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騰房的相應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動騰出。同時也在宋某所住的房屋張貼騰房公告,施加執行壓力。但宋某置若罔聞,經兩次張貼騰房公告之后仍然不予理會。宋某有房屋居住,具備騰出條件,卻拒不騰房,法院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間仍然通過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希望宋某能主動履行義務,但宋某仍態度堅決、頑固不化。宋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主觀惡意,經依法通知、公告并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拒不履行的刑事責任。今年3月,檢察機關對此案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明知法院的民事判決已經生效,客觀上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長達數年,情節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在偵查期間,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履行騰房義務,并賠償了孟某某的經濟損失,孟某某出具諒解書,但宋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7月份以來,青島法院啟動藍色風暴“夏雨”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黃島法院積極響應,梳理案件線索,先后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拒執刑責案件10件,目前宋某騰房案已宣判,1件正在審理中。下一步,黃島法院將繼續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銜接與配合,不斷加強執行工作懲戒力度,完善打擊拒執行為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營造誠信守法的良好環境,努力實現“切實解決執行難”新目標,全力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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