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宋克興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促進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城陽區建筑管理處近日在全區建立了建筑業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在管理期限內除進行處罰外,還被限制經營活動,并實施跟蹤督促。
該制度明確了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9種情形,分別為:發生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或未按生產經營單位承諾進行整改的;違反安全生產許可有關規定,存在非法生產、建設、經營行為的;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指令,抗拒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拒不接受安全生產約談的;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謊報、瞞報、惡意遲報事故或逃逸的;發生多人涉險事故、涉訪事件,或存在其它非法、違法行為且認為應該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其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形的。
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在管理期限內,除要接受處罰外,還必須每月向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和工程所在街道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和街道每月至少對其進行一次檢查,跟蹤督促“黑名單”單位整改。整改不力的單位,將在行業內通報,限制參加建筑市場經營活動,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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