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我市八部門啟動組織開展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檢查)。其中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專項檢查重點四類企業
此次專項檢查重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礦山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用工、強迫勞動等嚴重違法行為,也要依法及時查處。通過專項檢查,要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保證春節前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
八部門聯合執法
我市規定,執法檢查階段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31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建設、交通、水利、國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或處理;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建設部門負責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會同人社、公安等部門對建筑領域的欠薪案件進行查處;交通和水利部門參加本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相關規定負責依法取締監察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發現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及時啟動應急周轉金和工資保證金
我市規定,對已繳納工資保證金的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及時使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對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本級政府先行墊付被拖欠的工資。
針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我市規定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監控,對可能發生較大數額的工資拖欠并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企業,及時發出預警,積極督促企業采取措施解決。對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工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穩妥處置,并將情況及時報青島市企業欠薪預警監控工作領導小組。對企業一時無力解決拖欠工資或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或者其他資金渠道統籌解決,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建設工程企業欠薪將限制新建項目
我市規定要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建設部門對發生集體拖欠職工工資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建設工程領域企業,要對其待售房產、新建項目作出相應的限制,取消建設項目評優資格,并對相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質評審等方面作出相應的限制。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要對本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國資部門對欠薪的國資監管企業,要加強對其資產的監督,限制其購置非生產必需的汽車、住房等,禁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公款消費活動、公款出國(境)考察,禁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增加工資、兌現效益年薪。各部門對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給予獎勵、信用評定、資質升級認定、上市融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暫?;蛉∠严硎艿挠嘘P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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